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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鋒: 加拿大不可遣返賴昌星
賴昌星不應該被送回中國受審,除了中加兩國沒有引渡條例之外,更重要的是此案已經超過一般的經濟問題而成爲政治案件,如果賴昌星被送回去,難保同其他涉案人一樣被中共殺人滅口,違反加拿大的人權理念。 遠華走私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涉及款項最多、人員最廣、級別最高的經濟案件。由於對正廳級以下的涉案官員中共都是祕密審訊,而且禁止媒體自行報導有關案件,說明其中涉及不少黨和國家機密。除了關係到前政治局常委劉華清、現政治局委員賈慶林等若干高層核心的貪污行爲外,還因爲有不少消息透露賴昌星本人就是中共安全部門的成員,以及同原專涉情報工作的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部部長姬勝德有很密切的關係,因此更不能輕易把他引渡回去。 賴昌星夥同中共特權階層勾結,搜刮民脂民膏,從億萬華人利益出發,這個案子必須搞清楚,向民衆有個交代,絕不許江澤民以反腐敗作爲高層權力鬥爭的手段,打擊異己,包庇親信,捂住蓋子。因此華人團體應向加拿大政府發出呼籲,不但不能把賴昌星送到中共手裏,還應該從賴昌星身上挖出中共腐敗集團的成員,暴露更大毒瘤,爲未來世界範圍公審中共腐敗獨裁準備條件。 從自由世界的安全出發,加拿大政府應該會同作爲盟國的美國政府,借這個機會揭露中共高層腐敗和內部黑暗鬥爭的情況。目前,不論加拿大還是美國政府,爲其經濟利益,存在着討好中共的不正常情緒。因此要阻止把賴昌星遣返回去被中共殺人滅口,還需要各界人士的努力。 轉自26日大紀元【紀元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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