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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未滿18少女逼他人賣淫
 
2000年11月27日發表
 
【人民報27日訊】近日,未滿18歲的河南少女康某被廣州白雲區法院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其男友黃某則以相同罪名被判刑9年,並處罰金3000元。

據廣州日報11月27日報道,今年5月23日,康某與黃某以介紹到製衣廠工作爲由,將女青年高某和張某騙到白雲區蘿崗鎮某健康中心,康某扣押兩人的現金和身份證等物品,黃則用拳頭威脅兩人賣淫。同年5月30日到6月8日,康和黃又將兩人押至台山某髮廊,繼續強迫賣淫。法院鑑於康某犯罪時未滿18週歲,故從輕處罰。

18歲正是花季,爲何康某如此蛇蠍心腸?她不會天生就這麼壞吧?是誰教唆她只認錢,六親不認?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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