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對我說,他父親因爲向上級彙報了廠長弄虛做假、偷改賬目、貪污盜竊的行爲而被廠長定爲「壞份子」,不但只給生活費,從會計的位置下來到車間工作,而且讓他到毒性最大的化工車間工作。很快肝臟就發生了問題,渾身浮腫,到醫院去看病時,才發現病例裏竟放了一份「壞份子」處分材料,原來廠長要置他於死地。
一個犯罪嫌疑人,他也有權知道自己犯了甚麼法,該承擔甚麼責任和刑罰,並且擁有在法庭上爲自己辯護或請律師爲自己辯護的權利。而個人檔案制度,則完全是允許一些人根據自己的好惡而隨意地對另一些人祕密地評價、定性,而往往這些不公正的評價決定了此人一生的命運,這真是太讓人擔心了。
這是共產制度的又一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