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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主犯未揪出 從犯先滅口
 
2001年2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爲了向下月召開的全國人大、政協會議交出反腐敗「重大成果」,廈門遠華走私案首批案犯二審判決已於本月十五日全部結束,廈門工商銀行支行行長葉季諶、廈門海關東渡船管科長吳宇波,以及遠華走私集團成員接培功、李土專、黃山鷹、莊銘田、王金挺等皆維持原死刑判決。首批死刑犯將於十天內,即全國兩會開幕前被處決。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反腐販問題歷來是全國「兩會」關注的焦點之一,爲了向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交出反腐敗成績單。中央較早前要求廈門遠華走私案首批罪犯要在全國人大開幕前審結,從二月十二日至十五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分別派人到廈門、福州、漳州、泉州、莆田等五個地市對遠華案首批案犯進行二審判決 ,並將結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審覈後,將在十天內趕在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開幕前執行判決。

報導說,一審時被判死刑的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廈門市副市長藍甫等五人,在一審宣判到等待二審期間,分別對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漳州市委書記李閩忠及其他更高級別的官員作出檢舉和指證,其中的部分重要指證需要調查與覈實。因此,福建省高級法院決定暫緩對以上五人的二審判決,以便拘查更多的涉案貪官。同時,如果以上五人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有望獲得減刑保命。

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長陳建巒對福州市中級法院一審指證其私自批出一筆鉅額貸款一事,提出證據,證明當時該筆鉅額貸款是由中國銀行福建省行信貸委員會及由銀行黨組集體討論後的決定,不是他個人的決定,而是集體的責任。省高院在經過調查後,決定對他減刑兩年,由一審的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改爲判處十六年。

另悉,爲了保持全國人大、政協開會期間的社會輿論穩定,廈門遠華走私案的其他案犯,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總參情報部前部長姬勝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許甘露、廈門副市長趙克明等案犯,將會延至全國人大開完會後的四月份陸續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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