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捕,高瞻是沒有任何思想準備的,不然就不會把丈夫孩子一起帶進虎口了。我想她一定也從來沒有想到過自己已經有過「反政府」的行動了。
我們來看看中國方面的解釋。
江澤民的解釋是:你們提到的這個人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他們受到某種法律程序的處分,那就表示他們一定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法律。這就象那個寓言裏的狼對小羊說:如果你被我吃了,你一定是弄髒了我的水。鑑於江氏八九年上臺以來的一貫表現,這樣說倒是符合他的本性的。海內外一片譁然大驚小怪是以前被江氏戲子的一面迷惑住了,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too naive, too simple了。
錢副總理的解釋比較精彩,當布什敦促中國釋放高瞻時,錢沒有討論細節,但他說,她也許不知道她已經違法。據高瞻的丈夫說國安局人員對她兩次訪問臺灣不滿。錢副總理起程前對這一事件毫無思想準備,回答時沒有考慮到一個美國永久居民在美國生活期間應該遵守的是美國的法律,而中國的法律管轄範圍暫不包括美國、臺灣,連光榮迴歸的香港都管不着。要是所有準備回國效力的華人都要花一半的時間研究中國的法律以確保回國前的數年內沒有在美國觸犯中國法律,恐怕是再也沒有精力剩下來報效祖國了。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稱,高瞻「承認」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活動,但並沒有提供細節,僅僅指已經對她展開調查。我想,能讓鄧小平說出「永不翻案」的迫害系統,讓高瞻就範還是輕而易舉的吧。
那麼高瞻究竟錯在哪裏呢?她的錯誤就在還對江澤民和那個政權抱有希望和幻想。
二十多年前,我在大學讀書。當時是中國人第一次知道有選舉這麼一回事,許多人都想試一試。我所在的那個省會的某大學有位哥們以個人身份參加競選區人大代表,沒當心選上了,自此在省裏掛了牌了,成了省委定性的「反黨分子」。有人放出話來:「某某不深刻檢查不能畢業」。後來認識了這哥們才知道其實他挺冤的。他是77級學生中比較正統的,團支書,建黨對象,和那位官方推薦的候選人在意識形態上沒有任何不同。他最大的罪就是相信了黨和政府關於選舉的許諾,他的罪就是太年輕,不知道當年「右派」的罪也是相信了黨和政府的許諾。
有人以爲五十年前回國的那些「愛國知識分子」受迫害的歷史不會重演,至少不會落到自己頭上。看看高瞻的例子吧。
還記得法輪功人去向政府申訴反覆強調練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時得到的回答嗎?大刑伺候外加「打的就是你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