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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監獄回憶錄(三) 看守所的連體械具(圖)




公民記者王晶因報導訪民維權活動入獄近5年,出獄半年後她寫出在監獄受到的迫害和見證醫院如何草菅人命。

【人民報消息】2014年,前「六四天網」公民記者王晶因報導訪民維權活動入獄近5年。她在吉林女子監獄經歷酷刑迫害,見證監獄醫院如何草菅人命的種種罪行。她向海外媒體表示,講起這些,我的語言總是不能流暢,我的心是顫抖的。

王晶2019年9月出獄,經過半年的調養身心,在記憶逐漸恢復後寫下她在監獄的種種遭遇和目睹的一切。以下為王晶親述:

看守所的連體腳鐐手銬

到了吉林市第一看守所,我被帶到204監房,我曾經被關在這裏過。裡面幾個老人(一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認出了是我,有的看見我受到虐待心疼得掉下了眼淚。

被送到看守所之前,我已經三四天沒吃、沒喝、沒睡了。我剛到看守所就想著如何自殺。

在看守所的第一天晚上,半夜時分我趁值崗的人不注意,用盡全力奔向衛生間,試圖撞碎玻璃窗自殺,一次沒成,我又撞第二次,此時驚醒睡在我旁邊的號長(宋麗娟,職務犯罪),她狠狠地將我控制住,然後一直看著我的一舉一動到天亮。

第二天一大清早,小王所(男的)和卞洪波隊長拿著給死囚犯戴的連體腳鐐手銬來,命令在押人員給我戴上。

我說:「你不問我為什麼自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是用更加侵犯人權的方式解決問題,不是繼續在違法嗎?」

我告訴在押人員不要聽隊長的話,不要替他們做違法的事情。但是,卞洪波不管我怎麼反抗都讓在押人員強行給我戴上連體腳鐐手銬。

小王所和卞洪波走後,上午8時許,管教陸續來上班了,負責監管204監房的陳麗莉隊長直奔我過來,隨即拿起一隻拖鞋抽我嘴巴子罵著:「王晶,臭不要臉的,誰讓你的律師把看守所告了。」我因為戴著械具再加上幾天的饑餓疲憊而無法反抗。

204監房當時有幾名在押上訪人員和法輪功學員見此情景,紛紛上前阻止陳麗莉對我繼續施暴。

看守所中連乞丐都不如的20個月

我在看守所的20個月中,大概有一半多的日子裡都戴著械具。吃飯戴著它,上廁所戴著它,睡覺戴著,換衣服也要通過銬子和肢體之間的縫隙。由於腳鐐和手銬是連體的,隊長還特意把它們之間的距離拉成最近的,所以,走路時是貓著腰,睡覺時總是手腳聚攏,蜷縮在一起的姿勢。

也因此,鐵鏈上蹭上屎和飯粒、污垢等是經常的事,那時根本沒有衛生可講,整個人跟乞丐沒什麼兩樣,甚至連乞丐都不如!中共殘害忠良就是用這種辦法,從肉體和心靈上摧殘你,讓你的尊嚴和意志消耗殆盡……

在看守所時,在我最艱難的時候是法輪功學員在照顧我。那時我整天戴著腳鐐手銬,吃飯、如廁、洗漱都是法輪功學員幫忙的。

進看守所的頭6個月,我想盡各種辦法自殺,幾乎是可以想到和做到的我都試了,絕食、割腕、撞頭、吞異物……可都沒成功。

成為公安局重點看押人員 被往死裡整

那時,我的頭髮幾乎掉光了,人瘦成骷髏般,嚴重貧血,有時半夜因為心肌缺血而動彈不得。看守所沒給我打過一個營養袋,反而每個月還抽我一管血,看我有沒有電解質紊亂。後來我才發現,這樣的驗血每月都從我的帳上扣去230元(人民幣,下同)。

因為長期的嚴重營養不良,我的記憶力減退,大腦也開始變得遲鈍,甚至連100以內的加減法也算不了了。說話說不明白,說了上句忘下句。

在我身體最脆弱時,有一次我剛被摘下械具沒幾天,由於我反抗看守所強迫勞動的違法行為,陳麗莉又進監房來打我。她叫來打手(其他刑事犯在押人員)把我押出監房。

在押送途中,陳麗莉要踢我,於是我用腳擋住她抬起的腿,她大怒說我讓她在犯人面前丟了面子,她和另一個隊長畫傑將我拉進一個沒有監控的辦公室,給我戴上連體腳鐐手銬後,兩個人輪番用穿著高跟皮鞋的腳,狠狠地在我身上一頓亂踹。

出了氣之後,她倆讓犯人把我在地上拖著,一個監房一個監房地把我展示給其它監房的犯人看。

那次被打之後,我的左側胯骨瘀青了三個多月,並且左腿、左腳失去知覺不能走路,不能下蹲。即使是這樣,她們還是給我戴著械具,並且沒有給我任何治療。

在看守所時,我的腦瘤已經惡化了,出現張不開嘴和幻覺等症狀,我向一位姓李的女醫生反映情況,她羞辱我:「我看你有精神病。」

我知道跟她們說了也沒用,不會有人在意我的病情。陳麗莉還曾親口告訴我:「王晶,你就別指望我們會帶你去外診看病了,因為你是吉林市公安局長特別交代要重點看押的人。」

我的辦案人、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第五刑警中隊的小隊長李昂曾對我說:「北京警察和浙江警察都恨死你了,讓我們往死裡整你,誰讓你們這些公民記者專門跟我們作對。」

目睹法輪功學員遭酷刑虐待

在看守所時,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其他被政治迫害的人和事,我經常聽見法輪功學員車萍萍被拉去灌食時發出慘烈的反抗聲,命懸一線還喊著:「法輪大法好!」

訪民姜傑24小時被拷在鐵窗前近半個月,白天管教讓其他犯人虐待她,用擦廁所的抹布塞她嘴,用掃帚捅她眼睛不讓睡覺,不讓人給她盛飯和水,誰給她就懲罰誰。還有一名不知道姓名的訪民被在地上拖著,不按管教說的做,就會被當場毆打。(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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