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都市报》报道,从1998年8月至1999年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长顺、贵定、龙里、福泉、罗甸、瓮安等7县、市电信局违背用户自愿原则,不向用户告知代为服务的内容及方式,伪签用户代维征询卡,强制用户接受其话机代维服务。这7家电信局将话机代维费直接计入话机月租费中,在收取电信资费的同时强行收取。据查,每个用户每月被收取话机代维费2元,共有42838户(瓮安县未统计)用户的权益受到侵害。
黔南州工商局调查认定,7县电信局的以上行为已违反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鉴于黔南州电信局主动配合工商部门调查,有从轻情节,分别对惠水等7县、市电信局处以5万元至6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强制用户接受代维服务的违法行为。(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