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鶴亭曾任廣東省天龍集團公司總經理及集團公司駐香港日明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爲副廳級幹部。據悉,該案是廣東省建國以來案發當時個人貪污數額最大的一宗腐敗案件,亦是被告人被槍決級別最高的一宗貪污案件。
據廣東省高級法院查明,謝鶴亭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直接侵吞公款港幣二百六十二萬元,人民幣十五萬元及美金二萬元,其中於九四年二月至八月間,先後十四次從日明實業有限公司提取現金共計港幣二百六十二萬元、美金二萬元,並指示該公司經理黎某做假帳,九五年一月,從天龍集團公司下屬昌公司九江飼料廠提取現金五十萬元,將其中十五萬元據爲己有,此外,謝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幣四百零四萬元、港幣三百二十二萬元,並攜款欲外逃國外。
據悉,謝是澳門賭場的常客,其在一次豪賭中一局輸八十多萬元而面不改色,九四年在尖東一間夜總會結識一名楊姓公關小姐,即以兩萬元將其包下,其後又聘請她爲日明公司的副總經理,後來更贈送價值逾五百萬元的財物予該女子。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謝鶴亭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侵吞公款及挪用公款後潛逃的行爲已構成貪污罪,且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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