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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書記獄中批條子
 
2000年10月20日發表
 
【人民報訊】貪贓枉法者東窗事發而身陷囹圄後會怎樣?從過去的情況來看,一般不外幾種情形:或精神崩潰而惶惶不可終日,或痛切反思而悔不當初,有的心存僥倖爲逃避法律制裁而絞盡腦汁,有的幡然悔悟後去寫「悔過書」……總之,他們沒有了往日的囂張氣焰,絕不會像在臺上時頤指氣使,因爲他們已經成了「階下囚」,是「栽」了的人,無論以前他有多大的權勢、多麼能「辦事」,但那是過去了,此時此刻,他已是「泥菩薩過河」,不僅沒有資格也不可能再去爲別人的事「費心」了。

  沒想到這也有例外。他就是原平頂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長河。在繼僱兇殺害舉報人的驚人之舉後,他再一次做出令人吃驚的舉動。

  今年3月,在安陽市中級法院審判他之前一週,在他被判處死刑之前兩個月,獄中的李長河還在像以前當領導一樣「關心」着別人。同監有一獄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就要出監了,李長河對他說自己有個朋友可以幫助他出獄後找工作,並在他的判決書上揮筆寫下了「某某,我有一遠房表親,家中如有事找你,請你盡力相助爲盼。」後覺不妥,便又寫在紙上。因獄友說不知什麼時候才去找,李長河頗有耐心地又寫了一張不帶時間的條子。不料這些條子被獄警查獲。(據9月6日《河南農村報》)

  這樣的故事,恐怕連小說中也沒有——誰能想象出如此荒誕的情節呢?   也許,李長河忘了自己已不是可以指揮公檢法的政法委書記,而是震驚全國的命案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但作爲曾經主管「法律」的人,他應該預想到等待自己的將是什麼。即使是以前再忘乎所以、權令智昏,到此時他也應該清醒了。

  也許,李長河是習慣成自然。多少年了,作爲領導幹部,他不知做過多少批示,寫過多少條子,既檢驗了權力,又能撈錢,那感覺實在是好極了。可自從進了監,很長時間沒寫過條子了,那手能不癢嗎?但李長河難道就不想一想,自己的話還像以前那麼管用嗎?自己的條子還有人買賬嗎?   也許,李長河堅信自己一定能逢凶化吉,他還將是以前的李長河。胡長清在「進去」的時候曾對身邊的人說:「我的那點事兒,說清楚就沒事了。」李長河大概也認爲,自己的「這點事」沒什麼大不了的。憑藉多年的經營,一定會有人暗中幫助他。

  就近年的現實來看,李長河懷有那種僥倖心態的可能性較大。因爲,雖然胡長清、成克傑等相繼被正法,但權大於法、徇私枉法的事情卻並不鮮見。有些地方的黨委對當地黨員幹部違法犯罪的打擊確實缺乏應有的力度和決心,以紀代法、網開一面的「愛護」確實時有發生。

  從李長河的頑固不化中,我們不難想象出他在臺上時的表現,甚至讓人聯想到,即使是執行了死刑,「陰曹地府」裏的李長河興許還改不了「寫條子」的習慣。據說李長河正在上訴,我不相信這樣一個罪大惡極、死不改悔的人還能得到法律的寬恕。

  看似荒誕的行爲,往往有其「合理」的背景。李長河的驚人之舉,不應只當成笑料。

  摘自《中華工商時報》(盛大林)(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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