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郭昌文在任江陵縣副縣長期間,爲了擁有一套供自己居住的房子,未經請示和報告,於1998年至1999年3月間,利用其職務之便,採取多撥堤防達標工程款的方式,累計動用堤防資金20萬元,通過其它單位購買住房,並導致該單位弄虛作假,將購房資金以工程支出列支,致使該房產產權關係不明,其違紀情節嚴重。(http://renminbao.com)
據悉,郭昌文在任江陵縣副縣長期間,爲了擁有一套供自己居住的房子,未經請示和報告,於1998年至1999年3月間,利用其職務之便,採取多撥堤防達標工程款的方式,累計動用堤防資金20萬元,通過其它單位購買住房,並導致該單位弄虛作假,將購房資金以工程支出列支,致使該房產產權關係不明,其違紀情節嚴重。(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