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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有资产讨说法咋这么难?”
长春市半导体厂改制前共有职工1000多人,资产1.4亿多元,负债1.7亿多元,工厂主要生产电子发光产品。去年初与私营企业恒和集团合作搞股份制,占股19.4%。由于改制过程存在缺乏透明度的问题,职工们认为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去年4月,以常玉林为代表的职工开始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当记者采访常玉林时,他拿出厚厚的两本日记,上面记录着整个上访过程。下面就是他日记上的部分内容。 1998年2月3日。没有开职代会,工厂就与私营企业恒和集团搞股份制,恒和股份竟占到80.6%,还要扒房子搞房地产。 我找到党委书记刘占英,他说,具体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有意见也得执行。后来他跟我说了股份的构成:经评估后工厂资产为5410万元。由于工厂欠银行上亿元贷款,就由恒和背贷3410万元,然后恒和又投入2000万元,加在一起,正好是5410万元,恒和用这些钱把资产买了下来。工厂又用2000万元中的1300万元与恒和参股,组成股份制公司。 “向上反映问题也犯法吗?” 1998年5月4日。几个老师傅一合计,由我主笔弄材料向上反映。主要问题有三个:第一,企业改制没经过职代会;第二,恒和没花一分钱拥有了资产上亿、职工上千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第三,长春半导体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恒和是搞房地产的,两者合作不符合产业政策。我们把材料送交市体改委股份制处和市人大。 1998年6月30日。“公文旅行”是何等的官僚作风啊!不但无人来厂调查,向上反映的材料反转到恒和集团副总裁孔伟那里。结果,五月份没给我们九个向上反映问题的人开退休金。 1998年9月3日。现在,就剩下我自己没开退休金了。我找到长春劳动仲裁处,一个人说,我们内部有不成文的规定,关于恒和的事都找省里。我找到省里,总算受理了,说16号开庭。可今天,一位姓雷的同志突然来电话把我叫到劳动厅,说,你都退休了,还扯这个干啥,资产流不流失,跟你有啥关系?这样吧,只要你以后不上告,我们保证发给你退休金,也不用开庭了。我说,我上告也不是为我自己,那是国家财产哪!一位姓黄的处长说,你们厂改制是市里一位书记的试点,你告不赢。 1998年9月15日。姓雷的同志说,因为管辖权问题,省里不开庭了,找区里吧。 1999年3月1日。开庭一拖再拖,我去找区里,人家说,你这个案子转到市里了,我们管不了。我又找到市劳动仲裁部门,姓李的处长说,时间太长,你得重写诉状,不然就作废。 “一定要为国有资产讨个说法!” 1999年10月25日。一周前,市里的一位领导给我们开了个会,说想听听情况。他没有正面回答我们提的问题,只说将来成立一个调查小组,但到现在还没有消息。不管怎样,都要告到底,非为国有资产讨个说法不可。(据新华社材料) 《中国劳工观察》是一个人权和劳工团体,我们将客观的介绍中国工人的真实情况,让更多的华人了解和关心中国工人。我们希望和朋友们讨论劳工问题。(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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