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阳报31日报道:法院认定,从一九九八年六月起,郑小军、曹云飞共谋在各处招募闲散人员,企图成立一个专门控制一批卡拉OK包房小姐的组织。在作案中,他们冒充外地客人,将小姐骗到宾馆,然后以拍摄裸照、人身威胁等手法,来达到控制她们的目的。
在作案现场,他们不但恐吓侮辱这些小姐,还抢走她们的随身财物,并在事后对她们敲诈勒索。另外该组织还涉及其他多宗有组织的抢劫和敲诈勒索案。郑小军犯罪集团有严密的组织,有明确的分工,有严格的等级划分,甚至还炮制了专门应对警方的「回答口供纪要」。
法院经过一审处理后,在今年七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小军和曹云飞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其余十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后,四名犯案集团的成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