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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要這樣加害自己?--- 一個被人販子害慘了的人販子
據今晚報10月4日報道:田霞7歲時,父親去世,母親改嫁。14歲時,她不願接受家裏人給訂的「娃娃親」而離家出走。16歲時被拐賣給一個大她10歲的男人。而8年後,已成爲3個孩子母親的她因拐賣人口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是什麼使田霞這樣一個曾被拐賣的少女成爲拐買人口團伙的首犯的呢? 坐在記者面前的田霞看上去比她的實際年齡要大出許多。首先映入記者眼廉的是她手臂上用菸頭燙的疤痕。監區的警察說,那是她在犯罪團伙裏燙的「死籤」。「我生在河北省保定貧困農村中。14歲那年我離家出走,在滄州、石家莊等地打工。在石家莊的一個飯館打工時我認了一個乾孃。我以爲自己這下子有了依靠,可誰知,她卻是一個人販子,後來竟將我賣給了山東德州地區的一個啞巴男人做老婆。我不願意就偷着跑,但跑了兩次都被抓了回來。可能是買主見我真的不從,就想法把我再賣掉。 那天,來了一男一女兩個人,說領我走。我也是想急於脫離虎口,就跟他們走了。後來,我知道自己又被賣給了一個男的,就是我現在的丈夫。他比我大10歲。」「說不上感情不感情,反正比一個啞巴強啊,於是,我就認了。也許我就是這命。」田霞在向記者說起自己過去的這段經歷時,儘管眼圈也紅了,但終沒落淚。「我生了三個孩子後,因爲家裏窮,便來到天津做買賣。我從天津往德州倒賣服裝舊貨,辛辛苦苦但並沒賺到錢。我的婆婆、大姑姐她們都幹給人家介紹對象的事,實際上就是拐賣人口,都賺了好多錢。我心裏很不平衡,慢慢地我的心也動了。不久,村裏有人託我給她的一個親戚找媳婦,當時我在天津做買賣期間認識一個從四川來津的女青年,便以幫她找工作爲名將其騙到了德州,賣給了那家。 這次,我得了三千塊錢。得到了甜頭,我便動了心思,從那以後,我便幹起了拐賣人口的事情」「你是被人拐賣的,可你又去拐賣別人。你不理解被人拐賣的心情嗎?」面對記者的提問,田霞低着頭,很久沒有回答。當記者追問一句後,她小聲地說:「都是錢讓我沒了人性。」停了一會兒,她接着說:「不論是小的時候逃婚,還是做了母親,我都渴望着過一種幸福的生活。我當時想這種幸福生活的基礎就是要有錢。」「你不知道拐賣人口犯法嗎?」「沒有想到會這麼嚴重。」「你現在怎麼認識自己的犯罪?」田霞滿臉的悔恨:「我被人賣過,也恨那人販子,更恨我自己也去當人販子,到頭來自己賣了自己,無期徒刑啊」田霞長長地嘆了口氣,眼裏飽含着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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