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中国审计报》10月4日文/萧冰:某省为了抓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特意发出了通知,要求两节期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互相请吃,吃请,及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赠送和接受各种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上级机关以任何借口接受下级机关的礼品或以低价购买物品,下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上级机关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借机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不准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不久,另外七八个省也发出了类似的禁止两节期间收礼的“通知”。

“通知”禁止收礼?那么如果有关部门不为此专门下发“通知”,是否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就可以用本单位的公款及下属单位的公款进行私人旅游?就可以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互相吃请、请吃?就可以接受下级部门送礼?纵观这个省为党员干部搞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而下发的通知内容,有哪一条是党章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呢?既然这些原先就有了明文规定,为什么在节日来临时,又专门进行通知呢?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春节。每到春节来临,一些部门就会将一些早已明确规定了很久的内容进行重复通知,仿佛是例行公事似的。

党风廉政建设多年来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中央早已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并下发全国。为什么在一些地方还要上级部门重复地通知,一遍一遍地重申?这不仅说明我们一些部门行政效率低下,而且说明这些地方贯彻落实政策、规定不力。久而久之,形成了有禁不止,甚至屡禁不止的局面。

但愿明年的中秋、国庆两节前见不到类似的禁止收礼的“通知”。(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