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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无知的“报复”着自己
 
2000年10月9日发表
 
【多维新闻社9日电】今年国庆节,唐山市古冶区31岁的少妇李艳华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因为就在节日前不久,她杀掉了自己的“情人”。

据燕赵都市报10月9日报道:9月14日上午,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局接到报案:越河乡东马各庄村玉米地里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男性尸体。警方勘察确认死者为该区大柳树村村民王乐歧,经缜密侦查,古冶区太古庄村31岁的少妇李艳华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依法留置审查,李艳华承认了自己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同时道出她同王之间的一场孽缘。

李艳华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1992年,她认识了一有妇之夫并在对方离婚后与之结了婚,婚后虽生了一个男孩,但因男方同原来的妻子始终有来往,两人关系始终不睦。1994年,李艳华外出打工时结识了有妇之夫王乐歧,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今年初,李艳华的前夫因同原来的妻子破镜重圆而同李艳华离了婚,李艳华因此对前夫怀恨在心。7月份,李艳华要求王乐歧替自己报复前夫,王虽满口答应却迟迟未动。李艳华想到了报复。9月12日一早,她便将王乐歧约到村口的玉米地里,假意温存后,将70多片安定溶入饮料中哄骗王喝下,待药性发作后,将昏迷中的王乐歧勒死,然后又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在王脸上点火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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