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對離婚的限制到對離婚責任的追究看,草案顯然具有衛道的色彩。但是,這種衛道意識又顯然與目前中國人的道德觀念和實際婚姻狀況相差甚遠。
打成一團好,說明這事兒又回到了道德討論的領域。
在這兒用「終於」,不是指一塊石頭落地的感覺,也沒有塵埃落定的意思,更非簡單的高興或者沮喪。而是,被大夥兒這麼看重的一件事兒,被媒體沸沸揚揚地渲染了兩三年的一件事兒,居然有了一個相對來說令人詫異的結果,雖然它的被否決一直都存在着50%的幾率。
個人感覺,僅僅從該草案被否決的過程和結果看,就應該是令人鼓舞的。這建立在下述背景上:無論是立法者還是我等普通人,都慣性地接受一種簡單的立法結果論(甚至還有點兒面子論),大多數情況下是「全體通過」,「通過」一般不在話下,所以「全體」應該讀重音,好像不「全體通過」就是件挺臊得慌的事兒。而有關審議的過程則藏而不露,有沒有爭論、爭論的是什麼,鮮有人知曉。結果是,立法就變成了立法者自己的事,旁人不再關心,只從媒體上被動地接受一個通過和實施的結果。這回有點兒不一樣。預熱了挺長時間的婚姻法草案無異於給自己的審議做了一個廣告,公衆雖說不上參與,但關注的眼神總還熱切。這樣,本來可以繼續藏而不露的審議過程等於被揭下了面紗。然而,經這麼一番鋪墊之後,它居然未獲通過,在我們久已習慣了「全體通過」的腦子裏,嵌入了一個反例。現在看,前期預熱所造成的廣告效果,變成了對這一反例的強化和誇大,敢情也有沒通過的時候,敢情對婚姻法這麼個大法也可以說不,敢情說不的還是大多數。
不過,我還是覺得這個反例來得太突然。究其原因,或許婚姻法本身的內容太吸引人了。
雖然尚未見到草案被否的全貌,但從此前媒體公佈的爭論焦點看,重婚納妾包二奶以及家庭暴力之類,都不該成大問題。關鍵的一點,我認爲,就落在了對離婚的態度上。
從對離婚的限制到對離婚責任的追究看,草案顯然具有衛道的色彩。但是,這種衛道意識又顯然與目前中國人的道德觀念和實際婚姻狀況相差甚遠。相差多遠呢?不好籠統地說,用前兩天聽到的一幫年輕人的聊天,應該最能說明問題,我或者結婚不生孩子,或者不結婚生個孩子;一個幸福的單親家庭的孩子要比一個不幸福的雙親家庭的孩子更幸福,等等。我不能接受這種想法,但我知道這種想法可能就是他們明天的生活。他們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則沒有權利更改他們的選擇,而事實上,我也更改不了。
至於離婚,它首先是一個感情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有人看不慣,可以搞道德批判,但沒有權利用法律去約束人的感情。用發展的眼光看,婚姻法的運用範疇相信將會越來越小,婚姻法的法律功能將更多地迷失在社會倫理觀念的不斷演變中。
如果婚姻法草案被否掉的原因如我所猜想,那麼,再玩味這次的審議過程和結果,我們又有心得,就是,在冷冰冰的立法程序裏,我們嗅出了人性味的濃厚氣息。個人認爲,對婚姻法的審議過程爲中國立法推開了另外一扇門。
當然,這事兒還沒完。按慣例,正因爲還沒完,民間的關注熱情將水漲船高。同時,爭執的焦點問題將被公開化,供大家擺上桌面,打成一團。打成一團好,說明這事兒又回到了道德討論的領域。(滕雲)(北京青年報)(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