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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五毒販伏法
 
2000年11月16日發表
 
【人民報16日訊】明報16日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對四宗走私販賣冰毒案件的五名主犯依法覈准死刑並立即在當地執行,四案涉及的其他罪犯亦被判處有期徒刑至死緩。

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說,罪犯蔣國林、楊進懷、段必壽均爲雲南省施甸縣人;罪犯余文榮爲雲南省鎮康縣人;罪犯茶金山爲雲南省雲龍縣人。

公安機關分別繳獲他們五人走私販賣的冰毒計達七千四百多克,其犯罪情節極爲嚴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覈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規定,依法判處並覈准五名罪犯死刑。

其餘涉案的張健康、楊開元、馬英、李洪飛、吳紹偉、龍光華、趙壽光、張全保、王自保等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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