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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法律:强奸冤案留尾巴
 
2000年11月18日发表
 
【人民报18日讯】九月的一天,曾被“鉴定”为一个女婴“亲生父亲”的“强奸犯”李明昌,在被关押了289天后,接到一张“释放通知书”,宣告他可以回家了。他攥着通知书嚎啕大哭起来,死拉着看守所的门不出……
1999年8月2日15时左右,身为木匠的甘肃省武威市九墩滩农民李明昌正在院里干活,同村的刘财郎走进门,要李明昌去他家帮着砌地基。16时许,李来到了刘家,刘突然质问李:是不是你把我姑娘的肚子弄大了?

未等他弄清是怎么回事,刘财郎及其亲戚共5人将李明昌压倒在地拳打脚踢,棍棒相加。然后又将李反绑双臂,嘴中塞入一团破布。

殴打持续了5小时,为逼迫李明昌“承认”与其女秋兰(化名)发生关系,刘等人脱去女儿的裤子,拽起李明昌的头,让李去舔女儿的下身……之后更是对其进行百般凌辱,直至李不省人事。当晚,刘家既不报案也不放人,而是叫来了本家亲戚————前任村支书鲁某。鲁某一进门劈头就问李明昌:“谁叫你干这样的事?”

“我没有干过昧良心的事。”

鲁某转而问秋兰:“你说,你和李明昌一共发生了几次关系?”秋兰吞吞吐吐了半天,最后回答说一共发生了4次。秋兰话音刚落,李明昌又被揍得满地打滚。

李只好承认了,并由鲁某执笔形成了两份“讯问笔录”。鲁某走后,其余的人又逼迫李明昌写下以8000元“私了”此事的欠条。李明昌拿不出钱,刘就找来亲戚闯入李明昌家强行拉走了40袋粮食。1999年10月19日,一个女婴降临人间。就在这个小生命刚刚满月的那一天,她和母亲秋兰以及李明昌被抽了血。李明昌随后被送进了看守所。他涉嫌的罪名是“强奸幼女”,而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户口簿记载的秋兰出生时间为1982年8月9日。

1999年12月7日,办案人员第二次带李明昌抽血。12月9日,省公安厅检验结论为亲子关系成立。“李明昌是女婴的父亲”。

“天啊!我没有动过人家,怎么生下的娃娃成了我的了?”李明昌痛不欲生。12月24日,武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明昌。

今年3月17日,李明昌的弟弟请来了当地知名的女律师吴桂英。经过调查和阅卷,她认为检验用的“不是李明昌本人的血”。为此,5月16日她向法院递交了亲子重新鉴定申请书。几经周折之后,武威市法院在开庭前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6月19日,公安部鉴定表明,“李明昌不是秋兰所产女婴的亲生父亲”。李明昌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8月15日,李明昌又被拉到医院,要抽第四次血。不见律师在场,又担心程序上出现问题,李明昌坚决拒绝抽血,一头撞向暖气片,撞得头破血流,后在人们的劝说下还是同意了抽血。

此前,一个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刚刚开过,会议决定为了“万无一失”,还需再赴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行第三次亲子鉴定。这就是李明昌第四次抽血的原因。鉴定结论为“李明昌和女婴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9月8日,李明昌等来了一张“释放通知书”。释放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来人告诉他,可以回家了,但不能乱跑,要随叫随到,因为“事情还没有完哩!”

还没有完!李明昌不愿迈出看守所一步,屈辱的泪水不停地流淌。他等待的不是“证据不足”,可是,已经起诉到审判机关的案件竟然又层层“撤回”,以“证据不足”搪塞。

令李明昌不明白的是,第一次抽取的血样到了哪里?第一次亲子鉴定是如何作出的?如此不明不白地进了高墙,怎能忍气吞声地迈出?

《中国青年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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