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日15時左右,身爲木匠的甘肅省武威市九墩灘農民李明昌正在院裏幹活,同村的劉財郎走進門,要李明昌去他家幫着砌地基。16時許,李來到了劉家,劉突然質問李:是不是你把我姑娘的肚子弄大了?
未等他弄清是怎麼回事,劉財郎及其親戚共5人將李明昌壓倒在地拳打腳踢,棍棒相加。然後又將李反綁雙臂,嘴中塞入一團破布。
毆打持續了5小時,爲逼迫李明昌「承認」與其女秋蘭(化名)發生關係,劉等人脫去女兒的褲子,拽起李明昌的頭,讓李去舔女兒的下身……之後更是對其進行百般凌辱,直至李不省人事。當晚,劉家既不報案也不放人,而是叫來了本家親戚————前任村支書魯某。魯某一進門劈頭就問李明昌:「誰叫你幹這樣的事?」
「我沒有幹過昧良心的事。」
魯某轉而問秋蘭:「你說,你和李明昌一共發生了幾次關係?」秋蘭吞吞吐吐了半天,最後回答說一共發生了4次。秋蘭話音剛落,李明昌又被揍得滿地打滾。
李只好承認了,並由魯某執筆形成了兩份「訊問筆錄」。魯某走後,其餘的人又逼迫李明昌寫下以8000元「私了」此事的欠條。李明昌拿不出錢,劉就找來親戚闖入李明昌家強行拉走了40袋糧食。1999年10月19日,一個女嬰降臨人間。就在這個小生命剛剛滿月的那一天,她和母親秋蘭以及李明昌被抽了血。李明昌隨後被送進了看守所。他涉嫌的罪名是「強姦幼女」,而記者在採訪中看到戶口簿記載的秋蘭出生時間爲1982年8月9日。
1999年12月7日,辦案人員第二次帶李明昌抽血。12月9日,省公安廳檢驗結論爲親子關係成立。「李明昌是女嬰的父親」。
「天啊!我沒有動過人家,怎麼生下的娃娃成了我的了?」李明昌痛不欲生。12月24日,武威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李明昌。
今年3月17日,李明昌的弟弟請來了當地知名的女律師吳桂英。經過調查和閱卷,她認爲檢驗用的「不是李明昌本人的血」。爲此,5月16日她向法院遞交了親子重新鑑定申請書。幾經周折之後,武威市法院在開庭前採納了律師的意見。
6月19日,公安部鑑定表明,「李明昌不是秋蘭所產女嬰的親生父親」。李明昌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
8月15日,李明昌又被拉到醫院,要抽第四次血。不見律師在場,又擔心程序上出現問題,李明昌堅決拒絕抽血,一頭撞向暖氣片,撞得頭破血流,後在人們的勸說下還是同意了抽血。
此前,一個公、檢、法、司聯席會議剛剛開過,會議決定爲了「萬無一失」,還需再赴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鑑定研究所進行第三次親子鑑定。這就是李明昌第四次抽血的原因。鑑定結論爲「李明昌和女嬰之間不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9月8日,李明昌等來了一張「釋放通知書」。釋放的原因是「證據不足」。來人告訴他,可以回家了,但不能亂跑,要隨叫隨到,因爲「事情還沒有完哩!」
還沒有完!李明昌不願邁出看守所一步,屈辱的淚水不停地流淌。他等待的不是「證據不足」,可是,已經起訴到審判機關的案件竟然又層層「撤回」,以「證據不足」搪塞。
令李明昌不明白的是,第一次抽取的血樣到了哪裏?第一次親子鑑定是如何作出的?如此不明不白地進了高牆,怎能忍氣吞聲地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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