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博訊23日消息)11月19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清鎮市新店鎮召開公判大會,對故意殺人犯曾以昌進行公開宣判後,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據貴州日報11月22日報道,罪犯曾以昌,男,28歲,清鎮市新店鎮農民,曾因生活瑣事與本村村民曾以福發生過矛盾,1998年10月13日凌晨1時許,罪犯曾以昌攜帶礦燈、菜刀等作案工具,竄入曾以福家中,手持菜刀對正在曾家東屋內床上睡覺的曾以福的4個兒女(分別從7歲到13歲)及借宿於此的曾以富之女曾××(13歲)亂砍亂殺。2名被害人被當場殺死,1名經羣衆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2名被害人被砍成重傷。作案後,曾以昌潛逃到龍里,於1999年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曾以昌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故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