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案件震驚雷州
1998年,廣東省雷州市社會治安狀況一度急劇惡化,黑惡勢力氣焰十分囂張。然而時任雷州市委書記的陳華江卻這樣說:「大家都有這種感覺,是有惡性案件,但不等於這個地方變得漆黑一團了。就怕影響當地的形象,影響當地的經濟建設,搞得沒有人敢來你這裏,一直有這個擔心。」
就在雷州市主要領導顧慮地方形象患得患失之際,1998年發生了震驚雷州半島的「4·30」案件。這天晚上12時,雷州市內發生了激烈的槍戰,兩個黑惡勢力團伙進行槍戰火併,當場打死了1名無辜市民。
公安局長缺了近一年
原來在「4·30」案件發生前夕,原雷州市委領導班子作了調整,原雷州市公安局長陳鵬飛被提拔爲雷州市長,但同時又兼任公安局長。
由於陳鵬飛身兼數職,工作太忙,所以在處理社會黑惡勢力問題上,常常是分身無術,心有餘而力不足,造成公安局長實際上的空缺。
湛江市委政法委書記羅國青就此指出:「這公安局長期羣龍無首,怎麼樣對付黑惡勢力?」
陳同慶干預局長人選
社會黑惡勢力猖獗之時,雷州市委市政府卻在新的公安局長人選問題上你爭我鬥了近一年時間,議而不決。
公安局長人選定不下來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原雷州市委常委陳勞勝說:「主要是陳同慶干預,他干預當然有這麼大的力量,他是上面的人啊,他官大啊。」
原湛江市委書記陳同慶因貪污受賄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雷州市的公安局長人選,他曾想安插自己的人。陳同慶說:「作爲市委書記,我曾提議叫他們考察。」
實際上,公安局長的任免,雷州市委市政府完全有權力做出決定,然而陳同慶的干預,使問題顯得更加錯蹤複雜,權衡利弊之後,雷州市主要領導最終不敢得罪上級,在公安局人選問題上舉棋不定,無可奈何。
羅國青說:「公安局缺一個局長,缺了1年多時間,長期不配,糾纏在人事問題上,用誰的人,用哪個人,1年多沒結果。」
1998年,雷州市委市政府陷於繁瑣的人事紛爭不能自拔,致使雷州市公安局長長期空缺,雷州市公安局也長期羣龍無首,社會惡勢力氣焰之囂張發展到頂峯的狀態,社會治安極劇惡化。同年11月,竟然發生社會黑惡勢力人員公然到公安局把犯罪嫌疑人搶走的事件,一段時間內,警察竟然也不敢穿警服上班。
新領導班子掃黑得力
1998年,廣東省紀委和湛江市紀委針對雷州社會治安嚴重惡化的狀況,前往雷州市進行深入調查。
1999年,廣東省紀委和湛江市紀委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雷州市主要領導的失職行爲進行責任追究。原雷州市委書記陳華江和市長陳鵬飛對在任期間雷州日益惡化的社會治安狀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分別被免去了職務,並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一些領導也都受到了相應的責任追究。
原雷州市主要領導被免去職務之後,新一屆領導班子對黑惡勢力團伙進行重拳出擊,展開大規模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摧毀各類團伙55個,不到半年時間,就扭轉了社會治安長期混亂的局面,一直被黑惡勢力欺壓的老百姓終於可以安居樂業了。市民們說:「現在再沒有黑惡勢力來了,沒有惡勢力收稅了。」
面對雷州黑惡勢力的猖獗,面對社會上的地痞流氓砍斷的手臂,雷州市主要領導陳江華、陳鵬飛等人不是積極組織警力打擊犯罪,而是長期軟弱失職。爲官一任本該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作爲領導幹部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是一定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摘自《錢江晚報》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