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报导说,乌鲁木齐精神病福利院是国家全额拨款的慈善机构,民政部门每月为该院收容的有残疾的精神病人每人拨出3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
从1996年到1999年的4年间,为裁留安置费,乌鲁木齐精神病福利负责人多次指令该院职工,乘火车或汽车将被收容的精神病人带出乌鲁木齐,遗弃在沿途的火车站,汽车站甚至野外。在被遗弃的数十人中,既有80多岁的老人,也有10多岁的孩子。
今年3月,因一名职工拒绝再带人出去而受到打击后,此事暴露。记者在调查时,该负责人态度十分强硬地说:“我这样是为了减轻福利院的负担,无可非议。”
据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福利院收容的精神人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福利院就是他们的法律监护人,遗弃他们将构成遗弃罪,责任人应受法律的制裁。(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