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梅德華通過關係找到吳照宛和紀文雄,幫忙給其羈押在看守所的胞姐梅德英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爲免事情敗露,紀提議將同案犯楊某一同辦理。吳爲梅、楊二犯僞造病歷材料牽線和提供方便,紀在明知梅、楊二犯沒有患嚴重疾病的情況下,對兩犯做出暫予監外執行的判決。宣判後,吳沒有辦理監督手續,便將兩犯釋放,致使兩犯長期脫管失控至今無法收監。
法院還認定,1995年5月,吳、紀兩人互相勾結,使一貪污犯陳某僅受到判處有期徒刑10年,暫予監外執行的枉法判決。
據海南日報報道,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紀文雄犯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吳照宛犯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法院還查明,在兩起案件中,吳收受人民幣5000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 (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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