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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動亂-中華民族的心腹大患
從歷史上看,中國人幾千年飽受動亂、戰爭、屠戮和饑荒之苦。據作者粗略統計,春秋戰國動亂550餘年,死亡數千萬人以上,西漢末死亡3000萬人,三國時期死亡5000萬人,隋末死亡3600萬人,唐末五代死亡3200萬人,元末死亡1000萬人,明末死亡2500萬人,鴉片戰爭後至清末死亡1.6億人。 遺憾的是,儘管中華民族遭受了如此巨大的災難,但我們仍然悟不出必須避免和如何避免內亂和王朝循環的道理,悟不出要對手握生殺大權的統治者進行權力監督、約束和制衡的道理,人民不知道團結起來以有效的機制制度保護自己,同時避免暴政之害、繼承人之爭和血腥奪權之亂。 可見,中國人的政治智力確實低下!古人也只有人際官場方面如修身處世、互相算計、勾心鬥角及實用技術方面如烹飪美食之類的小聰明,而沒有政治經濟制度方面的大智慧。所以,老百姓只能禱告上蒼,企求太平,或者寄希望於統治者維護穩定的能力。 可是,我們幾千年來繼承了秦始皇的郡縣體制,這種一級壓一級的垂直行政命令的官僚體制雖能通過強權、命令、壓制保持一段時期的社會穩定、國家統一,但不可能實現社會的長期穩定。 不僅如此,它還造成諸如人治、排斥法治、制度性腐敗、造假浮誇、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官僚主義、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人治陷井、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與失控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如果這種集權的人治的制度不廢除,中國不能成爲法治國家的話,那麼內亂、戰爭、分裂的危險一如既往地威脅着中國人民。 可見,爲了避免社會動亂,我們必須改變政治思維,致力於建立現代國家制度,走法治分權的道路。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這種現代文明的制度能形成社會穩定的良性循環的機制,能促進社會的永恆發展和全面進步。 所謂現代國家制度,一是法治。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依法而治;廢除層層命令的官僚體制,廢除特權; 二是分權。制定法律以規定和劃分中央、省(直轄市、自治區)、市、縣、鎮的權力,各自自主決策,不接受上級的行政命令,只遵守法律,接受人民和監督機關的約束。 譬如,省長只對省「內閣」班子、一些廳局長有任命、命令之權,而對市、縣、鎮首腦絕無此權; 三是民主。各級機關由轄區內的選民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而不是對上級負責; 四是自治制度。除外交和國防外,一些省區實行高度的自治;另外一些省區實行普通的自治(省區的一些廳局接受中央部委的垂直領導)。依照憲法,各省區皆不得尋求獨立。 通過實行上述的現代國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各級的權力,建立有限(權力)政府,可以遏制人治的種種弊端,使中國人民免受人亡政息的興亡週期律的困擾,避免社會的動盪、國家的分裂。 一些人曾經天真地認爲,中國人只要埋頭苦幹,就能實現現代化。其實,中國至今甚至連現代化的門檻也很難說摸着了,光埋頭苦幹,不思索、不反思又有什麼用?一場動亂就可能喪失經濟發展的大部分成果!我們至今還沒有學到現代人類文明的根本——現代國家制度,所以中國至今仍然面臨着動亂的威脅,政府不得不大力號召老百姓以國家大局爲重,維護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 看起來很矛盾,中國一方面是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是動亂的幽靈始終縈繞着我們。而對於後者,我們很少思考解決的辦法。難道中國人真的缺少政治智慧嗎? 中國需要經濟發展,需要保持社會的穩定!但更需要建立保持長期穩定的良性循環的機制! 中華民族的心腹大患——動亂,何日才能根除?我們寄希望於政府和人民。 摘自《中國研究》11月號 作者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學教授)(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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