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中新社报导,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四川自贡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杜呈祥、原董事叶正,最近被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查处,杜呈祥、叶正被逮捕,正审查起诉。

据报导,1997年11月、1998年元月,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作担保,分别在中国建行四川省分行铁道专业支行贷款2000万元,在交通银行成都市分行贷款400万元。犯罪嫌疑人杜呈祥和叶正擅自从贷款中先后共借款680万元转到叶正所办的四川正飞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除用于归还借款、支付中介费外,杜呈祥、叶正实际挪用公款486.7万余元用于私人公司股票炒作。1999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杜呈祥、叶正未经领导同意,再次擅自从单位贷款中借款220万元代四川新川能源公司(私人公司)归还借款,至案发时尚有212万元未归还。

犯罪嫌疑人杜呈祥、叶正身为国有股份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改变公款用途,挪用公款706.7万余元归个人从事营利活动,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