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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就這樣被「吃」了
鄉政府3個月吃了3萬多 1995年10月底,白樹峯拿出多年的積蓄,又向朋友們借了一筆錢,在雄縣縣城南側開了一家富利華大酒店。外邊是體面的招牌,裏邊是裝修一新的十幾個雅間。因爲這裏靠近十里鋪鄉鄉政府,很快鄉里的大小幹部頻頻光顧,幾乎天天來吃,最多時一天5桌。 白樹峯第一次領略了公款吃喝的勁頭。山珍海味,有啥吃啥。走的時候還要順便拿上條好煙,如「中華」、「紅塔山」,幾百元一條,酒店開始也不常備,經常臨時到外邊給他們去買。 儘管心裏反感這麼大吃大喝,但哪有開飯店的不喜歡大肚漢。時間長了,酒店招待鄉政府吃喝越來越順手,準備越來越齊全,白樹峯看到天天客滿自然高興,惟一讓他不放心的就是鄉幹部們總是大筆一揮簽字而不付現錢。但回過頭來又一想,欠賬的是政府機關,簽字的是書記、鄉長,不會賴賬的。就這樣,到1996年1月,厚厚一沓欠條已經是3萬多元了。酒店實在週轉不開了,他就一次一次找書記、鄉長,得到的答覆是過幾天一塊算。 1996年的1月30日,鄉政府終於通知白樹峯帶欠條去,他以爲鄉政府要還賬了,高興地去了。到那一看還有幾家飯店的老闆,都是帶着鄉政府的欠條來的。一會兒鄉里讓他拿過欠條,覈對完後,由鄉會計重新開出了一張總欠條,蓋上鄉政府的公章,說過幾天就算賬。 白樹峯喜滋滋地拿着欠條回去等消息。誰知幾天後等來的卻是「撤鄉並鎮」,十里鋪鄉被撤銷,併入雄州鎮,還賬的許諾成爲空談。 告狀一年換來一紙空文 此時原十里鋪鄉的書記、鄉長都改任他職並先後離崗,白樹峯手裏又沒有鄉幹部吃飯賒賬的原始憑證。找雄州鎮政府,被一句「誰吃了找誰要去」頂了回來。一趟一趟沒人搭理,白樹峯感覺走投無路。後來在朋友的提醒下,他得知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讓雄州鎮政府還賬。鼓了好長時間的勁,1996年10月,白樹峯向雄縣法院遞交了訴狀,鎮長董和羣被推到了被告席上。 但是案子卻一直拖了下來,遲遲沒有結果。就在白樹峯等待判決時,他的債主卻等不及了,曾大量供給他菸酒的順達商店向法院起訴了他。法院用了1個多月時間就審理完畢,並強制執行。法院通知白樹峯還錢,否則封店門。白樹峯只得將全部貨款24400元一分不差地還清了。 1997年10月5日,案件拖了一年後,在鎮政府拒絕出庭的情況下,雄縣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由雄州鎮政府承擔原十里鋪鄉的這筆債務,償還白樹峯飯費35893元,5日內付清。 然而白樹峯看到的是雄州鎮政府出奇的冷靜,對判決書既不上訴,也不履行,跟沒這事一樣。於是白樹峯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書。3年過去了,白樹峯手裏的判決書依然是白紙一張,一分錢也沒有拿到。無力支撐的他摘下了大酒店的招牌,換上了小吃店的字號,並掛出了「概不賒欠」的牌子。白樹峯訴苦說,這幾年自己飯店在逐步萎縮,經營很困難,一天才幾百塊錢的經營額。 鎮政府細說不還錢理由 12月1日,記者在雄縣採訪,縣法院院長張森向記者介紹說,他們的判決書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都是不會錯的,鎮政府應當履行。但考慮到縣裏的關係,沒有強制執行,而是找鎮政府的上級,希望通過縣領導來做工作解決。他還當場找來縣委副書記寧洪茂,寧副書記對記者說,鎮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辦事,他和張森院長也多次找到董和羣做工作,讓他履行,哪怕分批還清也行。 但看來領導做工作沒有見效。鎮政府不還錢的理由是什麼?記者與雄州鎮政府聯繫,得知董和羣早由鎮長轉任鎮黨委書記,並於近期提拔爲副縣長,同時兼任鎮黨委書記。他說不執行法院判決自有原因,並委託一名副鎮長和財政、司法所長向記者作了說明。 他們說,不還賬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他們認爲判決是錯誤的,法院不應當憑一張蓋章的欠條就讓鎮政府還3萬多元的飯費,應當對欠條進行審查覈實,究竟是誰吃了?吃的什麼?爲什麼吃這麼多?其次是款額巨大,3個月就在這個飯店吃了3萬多元,如此大吃大喝,又在鄉鎮合併前違規動用財務章,若是自己簽了字報賬,紀檢委要是查的話那怎麼交待?第三,鄉政府財政困難,拿不出這麼多錢還賬。 記者結束採訪離開雄縣後,12月8日,張森院長打電話告訴記者,他已經與董和羣再次聯繫,要求他這幾天先還白樹峯一部分,再不行就真的強制執行了。另外,此次採訪引起了縣委主要領導的重視。縣委已決定下週一(12月11日)下午召開緊急會議,針對縣直和鄉鎮許多機關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問題作出硬性規定,並當場簽訂保證書,保護羣衆合法權益,保持自己「依法治縣先進縣」的榮譽。(摘自木子網)(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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