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公诉人指出,杨明业在担任马鞍山市建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先后收受孙家治、刘平、李平、白植恭、冯桂林、岳焕鹏、陈康书、魏绍彬、申应平贿赂现金合计162880元。下午5时15分,法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杨明业有期徒刑8年,追缴的受贿款1628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明业认为量刑过重,回监所后考虑是否上诉。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
上午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公诉人指出,杨明业在担任马鞍山市建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先后收受孙家治、刘平、李平、白植恭、冯桂林、岳焕鹏、陈康书、魏绍彬、申应平贿赂现金合计162880元。下午5时15分,法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杨明业有期徒刑8年,追缴的受贿款1628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明业认为量刑过重,回监所后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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