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加國賴昌星大意失荊州*
中國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星期一報道說,中國總理朱容基在出席東盟會議期間表示,中國會爭取通過外交途徑,把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引渡回中國接受審判。朱容基說:「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貪污,也不能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這種事情,但只要發生一件,就堅決查處一件。」
據加拿大消息人士證實,加拿大皇家騎警是根據移民局的要求,於星期四晚些時候在溫哥華逮捕賴昌星的。
據臺灣《中國時報》透露,賴昌星出逃加拿大後原以爲,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不會不顧他和其他高層的關係對他全力追輯,因此在逃亡期間仍不斷向大陸家人和朋友詢問案情發展,並且經常打電話向香港和大陸的朋友追債要錢,而他的兄弟及朋友已經在中紀委專案組的監控下和他保持聯繫,因此他的行蹤很快爲中國警方所掌握。
*引渡賴昌星問題不簡單*
法新社報道說,到目前爲止,中國方面尚未正式提出引渡賴昌星的要求。一旦賴昌星被引渡回中國,他幾乎毫無疑問將面臨死刑。
香港《信報》報道說,賴昌星是因爲逾期居留而被加拿大警方逮捕的,由於他所持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預料,他將被加拿大遣返香港。《信報》指出,鑑於賴昌星是中國政府的通輯犯,根據中港之間的協議,作爲在內地犯案的刑事犯,賴昌星將被香港警方送交給中國警方法辦。
一般認爲,加拿大是廢除死刑的國家,通常不會把嫌疑人引渡到他們有可能面臨死刑的國家。中國如果要引渡賴昌星,就要首先承諾不判處他死刑。但回國後在監獄中「意外死亡」之事就不須寫在承諾之內。所以這種承諾等於零。
由於中國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這一案件有可能和過去一樣按照個案處理。
據報道,遠華走私案是中國共產黨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案,涉案官員多達六百餘人,其中包括解放軍前情報部門負責人姬勝德和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今年11月8號, 中國對遠華走私案首批案犯進行一審判決。14名福建省官員和遠華集團成員被判處死刑,包括賴昌星弟弟在內的70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材料來源:4日美國之音)(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