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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面對「六四」民事訴訟
 
2000年9月2日發表
 
在美國紐約參與國際議長會議的中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面對鎮壓1989年「六四」天安門民主運動,侵犯人權的民事訴訟。

訴訟有關「六四」死難者和他們的家屬尋求沒有特別指定的賠償。家屬說,當時擔任總理的李鵬,以及他的政府需要爲鎮壓示威者負責。

在紐約的憲法權利中心的一名律師說,李鵬的保安人員已獲通知有關訴訟。記者說,過去也有外國領袖在美國法庭被控侵犯人權的罪行,但這些法律訴訟大多是象徵性質的。 不過,以紐約爲總部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的執行總幹事蕭強說,這次行動對其他侵犯人權的國家領導人是一個警惕。

蕭強說:「當那些暴君離開保護他們的城堡時,將需要承受他們所作所爲的後果。」

這是李鵬自1989年中國軍隊鎮壓天安門民主示威以來,第二次到美國。當時有上百,甚至上千手無寸鐵的平民喪生。 當時擔任總理的李鵬下令軍法統治,使解放軍開坦克進天安門以及向平民開槍變得有法律依據。已經移民美國的一些天安門示威者表示,李鵬需要爲「六四」屠殺承擔責任,死難者的家屬應該獲得賠償。中國政府更應該爲事件道歉。他們認爲這次的法律訴訟是平反六四的開始,公義在他們一方。

美國有兩條法例容許世界上任何地方被酷刑虐待或侵犯人權的受害者,在美國法庭上提出訴訟。 今年七月,紐約的陪審團裁定塞爾維亞前軍隊領袖卡拉季奇,賠償七億四千五百萬美元予1992年波斯尼亞戰事中被強姦和虐待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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