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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面子和法律
在尖峰岭办采石场对不对?这个问题就像考小学生1+1等于几一样,可是我们权力机关的个别人却交了白卷。你听听他们的回答:权衡利弊,利大于弊,所以采石场还要办下去!至于省人大代表的呼吁和党报的揭露连耳边风都不如。 其实道理很简单。采石场是我批的,我让它办它就办,你管得着吗?这就是权力的作用。自然,海南要建设生态省、要依法治省、要优化环境等等、等等,他一概不管不问。海南建设生态省,是省人大通过的决定,但是这个决定在省政府下属的部门居然不管用了。 说来说去还是老话题:权大还是法大。采石场是我批的,我管林业,我有权,你报道采石场破坏环境,有道理,但是也存在实际情况,那么多人要生活呀,采点石头又何妨,现在无法关闭,等5年后再说吧。 权力的滥用也是一种腐败,而且是极为有害的腐败。近年来许许多多的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远的不说,就说今年被揭露出来的贪官成克杰、胡长清,就是滥用权力的典型。我不知道我们管林业的大小官员们是如何制定海南全省林业发展规划的,如果连尖峰岭里的采石场都关闭不了,那不是在玩弄人民赋予的权力又是什么!海南是全国仅存的生态环境省,如果我们这儿批个采石场,那儿烧山造田,如此败家子作风,还有什么理由再让他去管林业,而让我们以什么脸面去面对历史和子孙? 作为公民,我想问一声,他们在国家森林公园里批建采石场合法不合法?符合不符合建设生态省的要求?如果连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采石场都停不了,那么在南渡江边建采砂场,在海边建养虾池,又何必去封杀!如果只要拿到批文就算合法,有如此官员在,弄个批文又有何难?有人曾夸下海口,在海南只要有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是啊,像管林业的个别人那个水平,还有什么事能办不成? 面子、权力和法律,本来就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可是,不把这道理说清楚,我们一些官员仿佛还不很清楚。其实,我们面子并不重要,每天洗脸,不就是在去掉灰尘么;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是我们每个公务员应尽的责任;法律是神圣的,必须全力去维护,任何侵犯法律的事都不能去做,否则就违法、犯法,那是要被追究的。如果为了顾全面子而滥用职权,必然损害人民的利益,必然有悖于法律。只有丢掉面子,正确行使权力,人民才欢迎。 权力必须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如果滥用权力对抗法律,最后只能落得一个可悲的下场。但愿我这些话不是“不说也得说,说了也白说”的废话,但愿“忠言逆耳利于行”的古训在建设现代化的今日还能有点效果,但愿我们各方人士都能起来真正为生态省建设呼号奔走。--摘自海南日报(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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