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9月26日报道:李某丈夫王某系泥水工,受雇为沈某建住宅楼房。今年3月31日,王某在粉刷外墙时,由于脚手架毛竹突然断裂,从10米高的脚手架上坠地死亡。
房主沈某及包工头陶某先后付给王某家属医药费、赔偿费共计16985.90元后,不肯再出钱。4月4日清明节,李某将已埋葬在公墓中的其夫骨灰盒取出,放到沈某新建住宅的堂前正中,同时将墨汁涂在原告新建私宅的门框上。
5月,王某家属以陶某、沈某赔偿金额不够为由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陶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承担70857.54元。被告沈某补偿35428.77元。死者王某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其家属自负11809.59元。判决后,三方表示服判,均未提起上诉。但骨灰盒至今未取走,沈某一家笼罩在深深的郁闷之中。于是8月22日,沈某向上虞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李某侵权,要求赔偿其全家的精神损失费及房屋贬值费共计3.5万元。上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当庭判决李某赔偿给房主沈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