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陳在與「二奶」交往的八年裏,先後爲其購房三套,共給出生活費及其他費用23.75萬元,另送張某摩托車一輛(價1.5萬元)、手機一部(價1400元)、金項鍊一條(價1200元)。
現在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陳作爲一國家幹部,他哪來的這麼多錢?
「腐化」需要投入,需要成本,沒有這些,想「腐化」也不可能。如果只從紀律或是道德層面去懲治陳某等人的腐化行爲,而不去查找其背後的「腐化能力」,從而任其逍遙法外,則法律未免失之寬鬆,也難以對其他「躍躍欲試者」起到足夠的警戒作用。(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