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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中国反腐大要案回顾
褚时健,号称“中国烟王”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将玉溪卷烟厂从一个破破烂烂的小厂发展成为一个“印钞机器”,固定资产达70亿元,年创利税200亿元,创立了价值332亿元的中国第一品牌“红塔山”,在烟草企业中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1998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将褚时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公诉。去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孟庆平被判刑 孟庆平,1993年任湖北省副省长。1988年2月至1993年2月,其在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利用主管该省土地审批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4月10日对孟庆平受贿一案依法立案侦查。同月23日,孟庆平被逮捕。1999年12月1日,孟庆平受贿案宣判,武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孟庆平有期徒刑十年。 綦江“虹桥”垮塌案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于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突然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经查,綦江县虹桥整体垮塌的主要原因在于,在虹桥整个建设过程当中,有关领导急功近利,有关部门严重失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程立项、发(承)包等环节均严重违反了基建程序,且设计、施工主体资格均不合法,工程管理十分混乱,导致施工质量极为低劣,设计构造也有不当之处,致使桥梁建成时即已成为一座危桥。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綦江县委原副书记林世元因其在二审期间检举揭发綦江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受贿,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綦江县委原书记张开科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东锅”贪污窝案 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去年在对国企“东锅”集团稽查过程中,发现原四名领导将100多万原始股票高价出售,仅退回股本金,平均每人获得巨额差价200多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自贡市东方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副董事长江仲生、马一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该公司原总经理、副总经理何允明、程兆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该四人个人全部财产。 钱塘江“豆腐渣”工程案 钱塘江堤塘工程为杭州市政府按抵御百年一遇的特大江潮、洪水、台风同时袭击标准设计的重点建设项目。据查,钱塘江堤塘工程下沙工区工班有关负责人承包工程后又层层转包。为缩短工期,减少费用开支,他们向沉井里大量填土,然后浇筑少量混凝土掩人耳目,从而大大降低了工程质量,严重危及堤塘安全。经有关技术部门检测,合格率仅为53.3%。由此引发的受贿串案涉及杭州市堤塘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钱震中等多名官员。法院对这些腐败官员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许运鸿“落马” 许运鸿,现年54岁,曾经先后担任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副市长,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浙江省副省长,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在党的十五大上,许运鸿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据查许运鸿有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撤销许运鸿中央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浙江省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许运鸿已经涉嫌职务犯罪,遂于同年9月29日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同年10月13日依法作出了逮捕许运鸿的决定。 大庆联谊公司股票案 这是一起企业领导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骗上市,以股票的形式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行贿送礼,并大肆贪污侵占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为1996年由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独家发起,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不择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弄虚作假活动,欺骗上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长薛永林等人,还擅自决定将部分公司职工股票送给某些单位和个人,共送出94.15万股股票、1094万元溢价款。大庆联谊股票上市后,在价位公开、明知获利的情况下,有17名党政机关厅(局)级、44名县(处)级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为自己或他人购买股票。大庆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钱棣华接受该公司现金20万元,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庆市委副书记吴云波(正厅级),大庆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那凤岐、副局长李天红也分别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 这是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互相勾结,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十多亿元的损失。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其中包括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等一批官员。 广东审判机关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等案的一批犯罪分子分别作出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5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胡长清被逮捕 胡长清为原江西省副省长,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肆索贿受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贵重物品。胡长清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中央纪委已开除胡长清党籍,有关部门开除其公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将其逮捕。 合浦“腐败街”案 合浦“腐败街”,乃广西合浦县城公园路上一段街区,即“兰园村小区”。小区共占地14.26亩,矗立着18栋豪华式独立住宅楼,每栋占地166.8平方米。这18座别墅中,16户户主有严重的职务犯罪嫌疑或违纪错误。“腐败街”案的头号人物、合浦县原县长助理、县建设局局长阮永明等7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徐炳松被判无期徒刑 徐炳松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涉嫌受贿后向法院起诉。1999年8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徐炳松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他人财物共5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徐炳松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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