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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悲剧 -- 揭露「运城假渗灌」的记者在哪里?
 
2001年1月12日发表
 
【人民报讯】1998年5月至10月,《人民日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民主与法制画报》、《农民日报》、《中华新闻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山西省运城地区耗费两亿多元搞假工程欺上瞒下的真相,“运城假渗灌 ”成为轰动一时的丑闻。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反腐败和打假成为全社会最受关注的焦点,而当年率先揭露“运城假渗灌”的记者命运如何呢?《民主与法制》2000年第19期以《披露〈运城假渗灌〉的记者在哪里》为题,揭示了造假工程的严重后果未予查处,而反腐记者高勤荣却因证据不足的罪名被判入狱的反常现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坚决保护检举揭发人。高勤荣身陷囹圄到底是罪有应得,还是遭到打击报复?

  2000年12月初,本报记者以及一些中央新闻单位的同行赶赴山西对此案进行调查。

  “皇帝什么也没穿”

  1998年5月27日,对山西省运城的一些官员来讲是一个胆战心惊的日子。这天《人民日报》的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的文章《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首次披露了山西省运城地区搞假渗灌、制造“大跃进”式的“政治工程”内幕。

  这篇文章和其他新闻媒体的跟进报道终于让运城有关领导的“一片苦心”曝于天下——

  1995年夏天,由于山西运城地区万荣县的部分农民们发明了土法渗灌技术,山西省有关领导决定当年全省农业节水现场会就在运城开,并安排在太原召开的全国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的代表到运城实地参观节水渗灌工程。

  这对于运城的一些领导来说,无疑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政治利好”消息。

  运城地委、行署当即做出《关于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渗灌工程建设的决定》,提出“当年完成100万亩节水渗灌田任务”,并且“在本世纪末发展渗灌面积600万亩”。

  但是在接到通知时,运城的节水渗灌工程八字还没有一撇。于是运城地区行署专员黄有泉亲任节水渗灌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各级领导亲临一线督战。

  对运城的节水渗灌工程“全党全民总动员”、“超常规、大干快上”这种我们曾经耳熟能详的字眼出现在领导的讲话中,并被当地的媒体反复宣扬。

  1995年8月4日、9月16日,山西省和运城地区党政领导陪同“两会 ”代表参观运城“节水渗灌工程”的照片终于如期登报。

  1996年2月13日,黄有泉在向省里递交的《运城地区经济工作汇报提纲》中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全区累计投资2·85亿元(其中干部职工借资1500万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103万亩,配套76·7万亩。”

  而群众证实,除了供“两会”代表参观的少数几个示范点是真的外,其他的全部
都是突击抢建的假渗灌池,纯粹是为了应付参观。

  不少群众对此非常愤怒,砸了一些渗灌池,警方派出大批人员,才确保参观活动没有出事。

  高勤荣的报道刊发后,本报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焦点访谈》以及众多媒体于9月份连续推出揭露运城地区假渗灌的报道,轰动一时。

  面对这个实在遮不住的丑,运城地区有关领导终于承认自身的错误。

  “调查”陡然升温

  高勤荣的揭露报道发表后不久,山西省纪检委的有关人员找到山西青年报社跟高“谈话”,主要让其回答3个问题:一、为什么要写这份内参?二、写内参的动机是什么?三、谁提供的线索?

  山西省纪委有关领导事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省纪委1998年年初就接到高的报告,调查后发现高反映的情况有很多不实之处;这样,他们决定对高进行调查,记者也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胡乱反映情况。

  记者了解到当时纪委对高的调查已经形成了初步结论,一位“办案人员”材料说当时准备给高勤荣一个纪律处分,但高拒绝在谈话材料上签字。

  不过,这时候对高的调查“温度”还不算高,只涉及一些鸡毛蒜皮的问题。由于高的态度很强硬,纪律处分也就暂时僵在那里。

  直到1998年9月18日、10月16日,本报和中央电视台相继推出揭露运城假渗灌的深度报道,这个给当地政治和经济带来严重后果的“大跃进工程 ”再也无法掩盖后,高勤荣的处境才急转直下。

  对高勤荣已经不是纪律处分的问题了,由山西省纪委牵头的一个专案组住进运城建北宾馆,开始了对高勤荣长达6个月的专案调查。

  1998年12月4日,高勤荣去北京反映情况时,被跟踪而至的运城警方连夜带回运城,纪检、公安人员随即搜查了高勤荣在太原的家,被扣物品名单上第一项是与后来被控案件毫无关联的10份《南方周末》(这一期报纸的头条是揭露假渗灌的报道)。

  在拘捕之前,公安机关并没有查到对高收监的可靠材料,所有的“证据”都是1998年12月4日以后调查取得的。对于发表批评报道的记者,采取“先抓起来”的办案方式,值得人们玩味。

  高勤荣被指控的罪名是涉嫌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运城地区公安处和运城市检察院均称,本案是由山西省纪委移交的。

  1999年4月,运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对高勤荣提起公诉。

  关于3个罪名

  1999年4月28日,运城市法院以此案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高勤荣一案。

  让我们看看高勤荣到底是怎样“犯了罪”——

  “介绍卖淫罪”: 1996年7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来自深圳某公司的张某、肖某在运城嫖娼时被抓,当时他们携带的一部录像带落入警方手里,在里面有高勤荣的影像。

  原来张肖二人1996年6月份曾在太原嫖娼,为了“自娱自乐”,用摄像机自拍了全过程。此时,与他们认识的高勤荣恰好在客房外敲门,带着自己9岁的女儿看望他们来了。结果高进门后被放在桌上未及关闭的摄像机拍了进去。

  这盘“自娱自乐”的录像带几年后成了高勤荣“介绍卖淫罪”的证据之一。

  另外的证据是,事隔两年多以后,张、肖及卖淫女王某(本地人)突然向专案组出具了“证言”,都声称1996年7月30日那次嫖宿是“高勤荣介绍的 ”。

  这一点与当地两名巡警在事发当天(7月30日)上午对卖淫女王某和杨某的笔录相悖:

  警方问(王):“你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怎样认识张某的?”

  王答:“1996年7月20日左右,我在运城大酒店从事关公基金会的筹备工作,张去大酒店要账,在运城大酒店经理办公室,通过经理介绍认识的。”

  警方问(杨):“你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怎样认识肖某的?”

  杨答:“1996年7月23日晚上11时许,肖某和两个男人(一个姓张,一个叫阿英)来到鑫源娱乐城唱歌时我们认识的。”

  从两名卖淫女的原始笔录中看出,从他们认识到交易的全过程,均与高勤荣毫无关联。

  所有办案人员都声称他们只是办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并非对高勤荣的报道进行报复,但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法庭仍然认定两名嫖娼者和一名妓女(未出庭)的“证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而以“介绍卖淫罪”判处高勤荣有期徒刑5年。

  “诈骗罪”:1997年5月,山西青年报社集资建房,高勤荣回到运城向母亲(离休干部)借了4万元,但这笔钱却在运城大酒店的客房内被盗了(有报案纪录为据)。

  因案件暂时未破,而高急于返回太原交集资款,便向运城大酒店的总经理王志刚提出先从酒店借2万元。

  高与王志刚是多年的老朋友,与前文所提到的张某和肖某也熟识,运城大酒店曾通过高引荐,向张肖二人所在的公司购买酒店用品,尚欠7万多元货款未付清。

  经过商量,高就从这笔货款中临时支取2万元,并由王志刚以及主管财务的副总及财务主管签字批准。高在领款单上签名:“高勤荣代领。”

  一年半以后的1998年11月28日,恰在高被抓的前几天,运城大酒店突然向运城市公安局“报案”,声称高勤荣“以供货方张某的名义从欠款中骗取2万元,给我酒店造成了经济损失,现供货方仍向我方追要所欠货款72390 ·2元”。

  遗憾的是,这个“诈骗案”的几个重要当事人不能自圆其说:

  办案人员问王志刚:“高勤荣领走2万元后,张某知道吗?”王答:“张知不知道我不清楚,我也没有问。”

  而1998年12月14日,办案人员问张某:“高勤荣以你名义从大酒店领走货款20000元,你知道吗?”张答:“我不知道。”并且他在口供中承认直到被询问时,一直未向运城大酒店索要这7万多元货款。

  疑点就出来了:王志刚怎么知道被“诈骗”了?又怎么会在事隔一年多后突然去报案?

  当记者向王志刚提出这个问题时,他闪烁其辞,话中有话地说,“现在回答的时机不成熟。”

  高的辩护人指出,运城大酒店的“报案材料”明显是假的。

  “受贿罪”:1996年7月15日,运城地区河津市烟草公司查扣红塔山香烟130件,运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队长程建国和他的表弟、这批烟的主人王军学找到高勤荣,请高出面说情,因为他们知道高与运城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董宝林熟悉。

  高没法推脱,便请董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适当处理一下放行。王军学在交纳了23000元罚款后,领走了被扣的卷烟。

  检察机关在事隔两年半后,突然指控高为此受收了程建国和王军学送来的两条玉溪烟和现金25000元,构成受贿罪。

  高的辩护人则对高是否构成“受贿罪”提出了质疑:高勤荣在烟草行业管理方面无任何职权可以出卖,他找董宝林说情纯粹是以朋友关系。而且众所周知的是,一名普通记者的所谓职权,根本不足以让一位地区烟草专卖局长依其意愿办事。

  受贿、诈骗、介绍卖淫,高勤荣这些所谓的“犯罪行为”,都是数年前发生的事情,现在又怎么集中地“暴露”出来呢?有的为什么连经得起推敲的报案人都没有呢?记者采访运城地区公安处处长燕和平时,他说了一句话:“这些都是巧合了。”

  1999年8月13日,运城地区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高勤荣有期徒刑5年、3年、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揭假记者和造假官员

  对一个记者的判刑如此严厉,对涉及假渗灌官员的处理又如何呢?

  1998年10月31日,原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在运城召开的“全省加强党建整顿作风工作会议”上说:“运城地区1995年提出要在半年时间内发展100万亩渗灌,愿望是好的,但缺乏科学依据,头脑发热,盲目决策,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这就是思想作风问题的表现。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批评,我们的态度是,一欢迎,二接受,三改正。” 

  “当时运城地区主要领导的出发点就是造假,以换取政治资本。”200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记者先后两次来到运城,所到之处,干部群众仍然对假渗灌问题得不到处理而义愤填膺,纷纷向记者表示不满。

  据记者获得的消息,只有几个相关官员受到了不太重的党纪政纪处分。

  早在去年初,运城的假渗灌问题就被山西省委列入全省“三讲”的三件大事之一,但在有关部门,议论此事的处理仍然是很忌讳的。

  山西省纪委办公厅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渗灌问题是山西的丑事,很不光彩,已经处理完了。但她既不肯给我们有关处理责任人的文件,也不愿接受采访。

  对高勤荣表示同情的一位当地领导说,不解决假渗灌的处理问题,就不可能最后解决高勤荣的问题,也没有人敢向你们记者讲真话,否则,就意味着更多的人陷进去。

  而运城司法界一位主要领导指出,当地有些官员在假渗灌一事中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该严惩的是他们。

  截至本文发稿时,高勤荣仍在狱中,等待他的还有漫漫10年刑期。

摘自(大纪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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