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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 陈方安生不向「红色」低头
 
李怡
 
2001年1月18日发表
 
【人民报讯】陈方安生对她的继任人的第一个忠告,就是要「忠于自己」。所谓忠于自己,首先就是要忠于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不会为了要达到让市民支持人大释法这个政治目的,而捏造将有一百六十八万大陆移民来港的无稽情况。

  忠于自己,就是要忠于自己所信仰的,也是陈太在记者会上强调的公务员的「传统价值观」,包括只接受法律本身的统治,而不接受超越法律的政治干预;也包括其他维护香港原有制度的自由、人权的价值观。

  「法的统治」的含意是:除了违法的活动,其他活动都可以进行。支联会的政治宣示,政府未必同意;法轮功的主张及意识形态,更未必为广大市民所接受。然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禁止支联会或法轮功的和平集会。他们的集会,如有对中央政府抗议的成分,也属于言论自由范围内的意见表达,是法律以及公务员的「传统价值观」所容许的。因此,批准支联会使用维园,以及批准法轮功组织租用大会堂场地,是符合香港法律及公务员「忠于自己」的表现。同样,反美、反台独的集会与示威,依法也可以被批准在香港举行。

  然而,在没有「法的统治」、没有政治中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眼中,一切行为包括公务员「以法治港」的行为都是有政治目的的。因此,江泽民在澳门回归一周年的大会上就说:「澳门特区要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国家的利益,决不允许极少数人在澳门进行针对中央政府和分裂国家的活动。」并说这些意见对香港也适用。

  也因此,中国驻美公使刘晓明说:「法轮功学员在香港集会是一场含有政治目的的闹剧,旨在……扰乱香港社会秩序,相信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

  也因此,《大公报》社论忧虑香港「会成为外国反华势力妄图颠覆中国政府的基地」,徐四民、谭耀宗都反对港府容许法轮功在香港活动,邬维庸更威胁要赶快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

  来自北京或香港亲北京人士的意见,除了以法律规范集会活动之外,还要予以政治审查,而且以政治审查为主。

  公务员若忠于自己,就要不停地力抗这种以政治干预「法的统治」的压力。在「忠于自己」与执行中央政治干预的意向无法两全时,只好挂冠而去。

(大参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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