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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下江氏紅色遮羞布:公安部負責人透露製造法輪功「證據」的內幕!
 
2001年1月18日發表
 
【人民報18日訊】據北京高層公安系統內部人士最近消息,北京公安部負責人在省級公安領導會議上透露了製造法輪功「證據」的內幕。

這位公安部負責人在會上說,1999年初,公安部門已經確定了把各種封建迷信活動的事實「改編」爲法輪功「證據」的方針,進行了大量的工作,將各類封建迷信活動一律栽到法輪功頭上。例如,將某地一位跳大神的農村神漢與鄰里的糾紛,說成是李洪志霸佔樓道,成天與鄰居發生糾紛。將這個神漢在家中設「功德箱」收錢,說成是李洪志在家中設「功德箱」斂財。

另外,把因迷信巫婆神漢而致死的事件,如2人自焚,馬建民剖腹,以及李亭殺害父母,教師上吊等,都移植成修煉法輪功所致。這些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這位公安部負責人在會上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說,有些工作未能及時進行,造成了一些失誤。例如,親身接受李洪志治病痊癒的人,親身體會到法輪功的效果,非常難以轉化,我們不得不採取拘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有力的防止了真相迅速擴散。

另外,我們製造了李洪志在泰國出入色情場所,在美國賭城從事賭博活動,在外國銀行有鉅額存款,在美國購置豪宅的說法,但是由於製造相應的「證據」時間不夠,過於倉促,受到質疑,無法應對,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動。

特別是「情婦自焚」事件,由於作者事先未與我們公安部門聯繫,根本來不及製造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和「自焚現場」,結果被境外記者採訪發現該事和人物純屬子虛烏有,使我們陷於極其被動的局面。

由於對法輪功組織的性質認識不夠,我們沒有及時製造李洪志的刑事犯罪「證據」,沒有迅速組織力量指控他犯有殺人、強姦等罪名,結果被國際刑警組織拒絕追捕、引渡。我們吸取了教訓,對其他氣功就事先編織刑事犯罪「證據」,儘量取得國際刑警組織的信任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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