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声明中的第三项中,我们根据我们确认的事实对法轮功进行了描述。那个政府在行使答复权利时,试图通过把法轮功称作导致死亡和家庭破裂的“XX”,来为其国家恐怖主义的镇压行为辩护。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死亡事件全部发生在中共当局的手中;家庭破裂是因为家庭成员们被该政权杀害所致;人们身心崩溃,不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而是因极端的酷刑、精神病院的拘押和虐待、劳改营里的强力劳动,以及其它类似的做法。根据《国际先驱论坛报》2001年8月6日的报导,(中共)政府承认已经正式批准动用暴力以消灭法轮功。该政权拿出2001年1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所谓自焚事件作为指控法轮功是“XX”的证据。但是,我们得到了一份该事件的录像片,并从中得出结论,该事件是由这个政府一手导演的。我们备有这个录像片的拷贝,以供派发。
(人权)委员会关于酷刑的特别报告员在他的最近一份报告中(U.N.Doc.E/CN.4/2001/66),证实数万学员被拘押和折磨(报告第246-290段)。委员会关于妇女遭受暴力和违反司法程序的死刑处决的特别报告员也证明了这些虐待,并指出了相似的数量(E/CN.4/2001/73/Add.1,para.19;E/CN.4/2001)。
我们正在整理的一些证据表明,至少50000法轮功学员被拘押在监狱、劳教所或精神病院,其中几千人被酷刑折磨,许多人死亡。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修炼者受到严重威胁。联合国机构显然无法处理如此大量的已被证实的案件。国际社会也很难处理数以百万计的避难申请者--所有这些人显然都符合了申请避难的条件。因此,整个国际社会,包括本分支委员会,应该把这样的国家恐怖主义局势作为极度紧急的事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