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當東西送來送去,在今天是不合時宜了,在舊時卻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送奴隸、送僕人、送丫環、送歌妓、送保鏢,甚至傾城傾國的美女也你送我我送你。呂不韋把懷了孕的趙姬送給公子異人,不動聲色地讓秦國江山改了姓。勾踐把西施送給吳王「享用」,自己卻去臥薪嚐膽,用心何其毒也!王允把貂蟬許給呂布又送給董卓,原來是他「巧施連環計」。想想也實在可憐,美女被送來送去,又大多作了別有用心者的工具,與今天的某些「促銷」手段差不多。
今天的明星,特別是女明星,就其知名度和青春美貌而言,完全可以比之於昔日的美女。但她們都有獨立的人格,誰也無權把她們送來送去,即使名義上也不行。商家可以搞「買傢俱,送保姆」的噱頭,電影院就不能玩「看電影,送明星」的把戲。便是送明星的簽名照片,搞不好人家也會把你告上法庭。不過,如今明星雖不能「送」,但可以「包」,香港的八卦節目,就經常發佈香港大款們願意包某某明星的價格,動輒幾百萬上千萬,這當然是「虛擬價格」,過過嘴癮罷了,明星一般不會真的投懷送抱。自然,如果有了「愛情」,另當別論。不少女明星的結局,最終都是嫁了闊佬,說明人家的八卦還真並非空穴來風。
賴昌星的侄子也包了個女明星,如果沒有走私案子牽連,這倒也是人家的「隱私」,一個出錢,一個出人,一個願送,一個願包,聽說還有「契約」,別人就無庸置喙了。在報上又看到「行家」介紹,如今包一個大牌明星,一輛好車,一套豪宅,再加上「零花錢」,有千把萬就能「搞掂」;包一個二流明星,車子、房子加票子,三四百萬足矣。既然已經有了「行情」,恐怕就不是特例。飽暖思淫慾,先富起來的大款,百無聊賴,想包個明星玩玩,只能說他錢多燒得慌。可是,他想包,還得有明星願意被包才行。讓人費解的是,有些明星,原本有房有車,手裏的票子也不少,爲什麼不知自愛、自重、自尊,偏要飛到人家的籠子裏當金絲雀?
平心而論,從送美女到包明星,也算有不小「進步」。包,畢竟有契約,或一夜風流,或三年爲期;送,是完全沒有人身自由,只好聽人擺佈。西施當年何嘗願意犧牲自己的青春美貌,被送去當「糖衣炮彈」?可又怎能由得了她?更可悲的是,當她「凱旋」後,又被當成誤國妖孽扔進河裏。哪裏比得上今天,譬如那個被包的「甜妹歌星」,時辰一到,立馬勞燕分飛,依然不少賺鮮花掌聲。
上面提到了,明星們都有獨立的人格,誰也無權把她們送來送去的,即使名義上也不行。那不過只是對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的人而言,對那些站在法律頭上的人,明星們的獨立人格就無從談起了。許多歌舞團的漂亮女演員在太子黨們的手中轉來倒去的,已不是什麼新聞;而目前紅透中南海的某歌星,就是從曾慶紅那裏轉送到江澤民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