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發生爲何不追究政府失職?
近來看到一則「人民日報」關於北京傅怡彬的報導。具稱修練「法輪功」的傅怡彬將他的父母及妻子殺死在家中。然後是記者採訪傅怡彬的對話以爲證明,傅怡彬殺人是由於他修練「法輪功」,因此是「法輪功」要對此負責。不知道負責這個報道的責任編輯是否是失職呢,還是有意誤導讀者。我忍不注安照這個思路走下去:政府各個級部門都有被繩之於法的貪官,他們是政府部門的主管,因此這些政府部門都是貪污腐化的部門。再將這個邏輯堆延到其他方面,所得出的結論一定會讓這個責任編輯丟掉他的工作,或者更差的結局。悲劇發生應該追究政府失職 。
英國發生類似慘案 檢討醫療部門失職
傅怡彬殺家人實在是他個人和家庭的悲劇。記得幾年前住在英國時也聽到過一個類似的悲劇。因爲醫院的錯誤,一個經神病患者在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被允許出院。結果照成他殺死其女友的悲劇。當時的媒體報道和社會與論都集中檢討醫院及政府醫療關理部門的失職以便防止此類悲劇的重演。在中國,媒體對傅怡彬事件的報道中沒有任何人問一問醫院及政府醫療關理部門的失職。相反,這個個人和家庭的悲劇被用來作爲攻擊「法輪功」的依據,把它延伸爲一個社會悲劇。政府人員不但不會去想辦法防止和制止這種悲劇的發生,相反會去「挖掘」這類新聞事件以配合其政治需要。
家庭悲劇被濫用令人心寒
在指責「法輪功」爲傅怡彬殺人的原因時,「人民日報」稱「法輪功」在精神上控制法輪功的修練者。事實上,不正是中國共產黨正在試圖以這種方式來控制大陸人民的精神嗎?由於沒有獨立的新聞媒體,任何一個事件都可以根據政府的要求給予編輯和設立報道角度。更和框有「予加其罪,何患無詞」。還記得嗎,當年定劉少奇「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時是「人證」和「物證」據全。
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在要把一個人或組織搞倒時總是會「雙管齊小」,在肉體上消滅,在名聲上搞臭。對它的「內部同志」是如此,對它的政敵是如此,對它意見不一的任何人都不例外。近兩年多對「法輪功」的鎮壓也是同樣手法。先是用「打,抓,關,殺」來對付以講善良爲行爲準責的「法輪功」的修練者,然後再用「自焚」和「殺人」的事件把「法輪功」搞臭。雖然這種對付對手的方法不是中國共產黨的發明,但它對新聞媒體的絕對控制權使它在運用上得心印手,無人可以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