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简体版
 
彈劾:違憲當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必須立即下臺!
 
2001年2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999年7月,江澤民通過民政局宣佈法輪功爲非法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80和81條,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宣佈一個組織非法。

國家主席沒有這項權力!

然而,這個違憲的獨裁命令卻在中國大地上發起了對法輪功的大規模駭人聽聞的殘酷鎮壓。

江澤民凌駕在法律之上,民意被強姦,暴君在橫行!

1999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江澤民擅自對外宣佈法輪功是「邪教」並動手打擊後,才通過了一系列反「邪教」的法律以證明它的「合法性」。

江澤民凌駕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上!這在民主國家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會立即遭到彈劾!

也難怪,它本來就連區人民代表都不是就違憲直接當上了國家主席!

在江澤民時代不是黨員卻當上了黨委書記的大有人在,但是查出之後立即開除!

望各界人士、各個機關團體、各族人民萬衆一心彈劾江澤民,讓這個篡奪國家主席位子的竊國大盜立即滾下臺!

 
分享:
 
人氣:11,310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捐款和支持!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