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廣場發生自焚慘劇,令人十分悲傷;然而,中共當局竟然利用這一事件,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修煉者展開文化大革命式的瘋狂鎮壓,更是令人無比憤慨。
中共當局宣稱,自焚者是法輪功,他們自焚是因爲信了法輪功這門邪教,中了法輪功的毒。
這是徹頭徹尾的欺騙。姑且不論自焚事件中的諸多疑點,就算自焚者確係法輪功修煉者,他們自焚絕不是由於他們信仰了法輪功——法輪功叫他們自殺,所以他們就自殺了;他們自焚是因爲他們信仰法輪功遭到了嚴酷的迫害,他們是爲了抗議當局的迫害,爲了維護自身的信仰權利才自焚的。
西方戲劇中的羅密歐與朱麗葉,中國傳說中的梁山伯與祝英臺,還有《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和劉蘭芝,都是爲了愛情而自殺的。注意: 他們是爲了愛情而自殺,不是由於愛情而自殺;不是說,他們相愛了,愛情使他們陷入癡迷的幻覺,本來活得好端端的,他們卻一心想死想自殺,以爲死了自殺了更愉快更幸福,所以他們自殺了。恰恰相反,他們自殺是因爲他們的愛情遭到禁止,他們的愛情得不到實現。在這裏,致他們於死地的不是他們相愛,而是不准他們相愛;不是愛情害死人,而是對愛情的禁止害死人。由此引出的唯一正確的結論,絕不是打倒愛情,而是打倒對愛情的壓制。這是小學生都能理解的邏輯,這是文盲都能理解的邏輯。
2.法輪功引誘信徒自殺嗎?
中共當局詭辯說,法輪功宣揚「圓滿昇天」(?),「放下生死」,因此就是誘惑其信徒自殺。
不對。任何一種具有外在超越性的信仰或宗教,其共同特點都是主張「生活在別處」,肯定在此生此世之外,還存在着另一種生命和另一個世界,一個更完美的生命和一個更完美的世界。按照這些信仰或宗教,好人、善人或信者的死亡都不是生命的終結,不是靈魂的朽滅,而是生命或靈魂進入到一個更高更美好的境界。例如在基督教徒的葬禮上,人們不但表示對死者的哀悼,還要唱讚美詩,還要表達對死者的祝福。依照中共的邏輯,這不都是在鼓勵在誘惑在號召人去死嗎? 既然活着免不了吃苦受罪,死了卻可以永享至福,那幹什麼信徒們教徒們不爭先恐後地都去死去自殺呢?
關鍵在於,人的生命本能是如此強烈,對死亡的畏懼是如此深刻,所以,一個人絕不會僅僅是相信死後可以升入天堂,進入極樂世界,因此就會捨棄生命,就去自殺的。更何況,大多數宗教和信仰都明確反對自殺,甚至把自殺列爲罪過。因爲按照這些宗教或信仰,人的生命不屬於自己,而是神的賜予;一個人的降生乃是神的安排,如果你擅自結束你的生命,這就違背了神的意旨。無怪乎李洪志會說:「自殺了還有一個罪。」「因爲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死了,那麼整個這個順序是不是打亂神的安排?你給他打亂了,他不放過你呀,所以自殺是有罪的。」這實際上是許多宗教或信仰對待自殺的共同態度。
現代世俗之人通常認爲,人的生命屬於自己,別人當然無權侵犯他的生命,但是,他自己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對待自己的生命。這也就是說,人是有權自殺的。在現代社會,一個人自殺了,周遭輿論並不譴責自殺者,道理即在於此。古代人對自殺的態度就不一樣。古人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如此說來,你若自己毀掉自己的身體,你就對不起給予你身體的父母。許多宗教或信仰堅稱人的生命是神賜予的,所以自殺就是違逆神意。
順便一提,現在,一般人爲表示生命的珍貴,常常說,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其實,這「神聖」二字本是借自宗教,借自有神論。依照無神論,連神都是不存在的,「神聖」又從何談起? 說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就是說人的生命是源自一個比人更高的存在,也就是源自神。因此,一個人無權任意處置自己的生命,包括無權自殺。
看上去奇怪而實際上不奇怪的是,共產黨也反對自殺,它也認爲它的信徒無權自殺,因爲黨員的生命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黨,所以黨員自殺就是「叛黨」。在這一點上,我們再一次看到共產黨的類宗教性質。
這樣,我們就比較明白了,爲什麼各種宗教或信仰,雖然向信衆許諾死後升入天堂永享至福,但是它非但不曾鼓勵人們捨棄塵世生命,反而相當有效地阻止了人們自殺輕生。它們堅稱,只有按照教義而生活才能進入天堂。人在世間遭受的各種苦難,要麼是你前生造業,今生受苦是爲了消業補過——按照這種解釋,你自殺等於逃債;要麼是神對你施加考驗,看你心誠不心誠——按照這種解釋,自殺等於開小差當逃兵。天堂固然美好無比,但誰要想用自殺的辦法抄小道走捷徑,「提前」進入天堂,那卻是萬萬不行的。
因此,一點也不奇怪,信仰天堂信仰來世的實際效果,無非是進一步堅定生活的勇氣。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有信仰的人往往要比沒有信仰的人更能面對生活中的苦難。不論是在納粹的集中營,蘇聯的古拉格,還是在中共的勞改隊,文革的牛棚,信者的自殺比例要遠遠低於不信者。事實上,許多人選擇信仰,正是爲了克服絕望,爲了加強生活的勇氣與決心。不少持有這種或那種信仰的朋友都對我說,如果他們沒有信仰,他們根本不可能活到今天。
(未完待續)
轉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