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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对江泽民的判决书
 
小露
 
2001年4月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根据新颁布的反邪教法和江氏定理,兹宣判:

逮捕江泽民,因为在大陆人人都要学习他的三讲三代表──大陆每年都有人杀人、自杀、贪污和患精神病──杀人的、自杀的、贪污的和患精神病的都学习过三讲三代表──三讲三代表使人杀人、自杀、贪污和患精神病。

取缔以江泽民为首的邪教集团,因为它鼓吹歪理邪说(看不见摸不着已被一个世纪实践证明完全失败,至今无人能证明其存在的一个什么主义);教主崇拜(一代不如一代,如今的教主连句子都说不圆,发布教义都是诸如“讲XX”之类的单词或词组);精神控制(强迫全国人民反复学习文句不通谁也不明白的三讲三代表);敛财(花一亿两千万美元买专机,三十亿元建大剧院,都是从老百姓那里掠夺来的)。

关闭全国医院,因为所有的医院都设置了太平间。病人上医院是为了治病,不是为了去死。医院收取如此高额费用,病人死亡率还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死亡率,完全是谋财害命。第一个关闭的应该是三○一医院,因为该医院害死了几乎所有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许多第二代第三代革命家也将在那里“成功”,关闭三○一医院可以免除第三代核心对死亡的恐惧。

切切此布

院长 XXX (签名并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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