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又一次否決了美國提出的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的議案,中國代表團提出對該議案「不採取行動 」的動議獲得通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將不會針對中國人權狀況議案展開辯論。這是江澤民政府自從一九八九年鎮壓天安門學生運動以來,連續第十次利用聯合國程序上的漏洞,成功地避開聯合國討論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的議案。
江澤民在這場耗資巨大勞民傷財的鬥爭中又熬過了一年。可是江澤民是贏家嗎?這要看中國政府的目標是什麼。十年了,江澤民政府在人權問題上始終處於被告的地位,特別是近兩年鎮壓法輪功以來,更是處處被動。無論是江澤民親自給各國元首送小冊子,還是使領館阻止外國地方政府給法輪功褒獎,是譴責美國人權,還是禁止「六四真相」發行,是「百萬人簽名」,還是以經濟要挾,其最高目標僅是不輸而已。愚見以不輸爲目標者,一是自知理虧而心虛,二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寅吃卯糧的混日子心態,三是知道贏不了。
爲此而付出的代價是什麼?江澤民在世界上充分表演了與其大國身份不相稱的乞丐外交。其中最丟醜的是江澤民以七十多歲的高齡親自出訪中南美六國,帶去了二十多項經濟合同和給古巴的四億美元援助,以及爲了討好東道主而精心操練的四十分鐘西班牙語發言稿,卻將亂作一團的中美撞機事件甩在腦後。目的是求這些國家在人權議案上不要反對中國。由此也可以看出,就優先權而言,江澤民是把日內瓦人權提案放在中美撞機之上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甚至優先於中臺關係。
江澤民在乎聯合國的譴責嗎?在這個問題上,江澤民原可有三個選擇:上策是,承認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改善國內人權狀況,當務之急是停止鎮壓法輪功,釋放異議人士和爭取民族和解;中策是,堅持中國的豬狗式生存權標準,藐視國際輿論,「任憑風吹雨打勝似閒庭信步」;下策是,表面上承認國際人權標準,心裏又害怕別人用這把尺子來量自己,對內加緊鎮壓,對外大筆花銀子買支持。
江澤民不可能選上策,這是由他的反人民的殘暴本質所決定的。這一點,不管支持還是反對他的人都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他爲什麼要棄中策而取下策。持中策者,表面上看有不講理的成份,但要想實施,其必要條件是自信,即相信自己的所作所爲是對的。當年毛澤東的外交方針「有理有利有節」即是一例。如今江澤民政權,沒有主義沒有思想,沒有治國的大政方針沒有外交上的長短期目標,理之不存,焉能有節,走下策也是必然的了。
從江澤民爲阻止人權提案下如此之大的力氣來看,他非常在乎聯合國的譴責,說明他已經不情願地或不自覺地承認了他侵犯人權既不合法又不合理。鎮壓法輪功和異議人士等是爲「無理」,花了無數人民的血汗錢去買個不受譴責是爲「無利」,國家元首親自出馬乞求支持等外交蠢行是爲「無節」。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只要江澤民繼續奉行鎮壓政策,他就永遠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