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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江澤民的責任,省、市長們怎麼能服?!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共24條。頒佈這個規定,是爲了有效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 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觀察家認爲,江澤民當政以來,中國社會道德極度墮落,貪污腐敗成風,由此而引發的天災人禍空前肆虐中華大地。如果不首先追究江澤民的責任,省、市長們怎麼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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