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报导,修改后的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条,内容涉及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必须规范的诸多问题。
--关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及财产处理,该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大陆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使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该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智慧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法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十八条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方的婚姻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新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保护军人婚姻,该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观察家认为,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通过的婚姻法修正草案,一定会令江泽民尴尬不已,因为按照草案规定,现在江泽民最起码要尽快同宋XX划清界线。但愿这个婚姻法修正草案不是闹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