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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追逃」 11名無辜羣衆成通緝犯
2001年4月5日記者趕赴燈塔市採訪,從遼陽市人民檢察院、燈塔市紀委等部門了解到,2000年7月3日,遼陽市公安局下發了一份通知,決定在全市開展爲期三個月的「追逃」專項鬥爭。通知明確要求各級逃犯的抓捕率要達到50%。 同時,通知中規定了獎懲措施: 抓獲一名省級逃犯,記個人三等功一次,市局獎勵2000元;抓獲一名市級逃犯,記個人三等功一次;抓獲縣區級逃犯,由各縣區公安局自行制定獎勵辦法等。 對於市級逃犯追捕率爲零的單位或部門,給予一把手處分,取消該單位年內評選先進資格;對於未達標的單位或部門,給予一把手通報批評、未完成任務的分管領導處分。 接到通知後,燈塔市公安局成立了「追逃」專項鬥爭辦公室,由副局長彭福貴主抓,刑警大隊教導員曲春明、副大隊長張鐵男爲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7月7日晚,彭福貴、曲春明、張鐵男三人研究後,曲春明讓內勤通知所屬公安分局、派出所統計上報2000年7月份以前辦理的「夠調解但未決的傷害案件」案犯及基本案情以備「上網」用。 內勤電話通知時,西大窯派出所的民警告知沒有「夠調解但未決的傷害案件」,只有毆打他人已處理完畢的治安案件。內勤將此情況向曲、張二人作了彙報。二人決定,讓西大窯派出所先報上來。 內勤統計後將22人填寫到通緝追逃的「網頁」上,其中11人爲治安案件已處理完畢的。張鐵男隨後將材料送到了遼陽市公安局上網。 就這樣,11名無辜羣衆就被作爲逃犯上了網,並被全市通緝(因遼陽市公安局的網絡未與全省全國聯通)。 其間,張鐵男電話通知西大窯派出所所長趙宏海,已將西大窯派出所上報的11人列爲通緝對象上網了。趙認爲這些人員屬治安案件已經處理完畢的,不應上網通緝。張反駁說,這樣做是爲了工作成績,完成任務。 此時,被全市通緝的11名無辜人員正在家中平靜度日,不知道一場人爲製造的災難已悄悄降臨。 無辜者被送進看守所 2000年7月15日晚開始「追逃」行動時,張鐵男又電話通知趙宏海,讓趙將上報的11名人員以抓獲爲名撤銷幾個。趙要求將11個人全部撤銷,張鐵男否定了,理由是全部撤銷容易被發現做假問題。趙宏海問都撤銷誰,張告知撤銷轄區外的,防止被其他派出所抓了。隨後,趙宏海上報了一名轄區外人員即燈塔市沙滸鄉前沙滸村村民楊春剛,以及二名轄區內人員。 但是讓張、趙二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2000年9月9日,沙滸鄉派出所將楊春剛抓獲,並送往燈塔市公安局看守所羈押。而且其間除了某領導的「條子」,沒有任何合法手續,也無人提審楊春剛。 抓捕時,楊春剛腿部受傷,在看守所近20天時間裏遲遲得不到治療,致使其傷勢加重。9月28日,看守所所長得知楊春剛腿上受傷部位已感染、高燒不退的情況後,請示值班副局長邵子庸。邵立即找到張鐵男詢問通緝的人犯情況。張告知這批通緝的人員有些是假的,但他接着建議說,沒問題,找張法律文書填上,邵局長簽上字將羈押手續補上就行了。 邵當即表示拒絕簽字,並將此情況向燈塔市公安局政委蔡永茂作了彙報。第二天,蔡政委同公安局局長孫連閣研究決定,將楊春剛釋放並送往醫院治療。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當時的情況說,「幸虧發現得及時,要不然楊春剛那條腿現在就得被鋸掉了。」 採訪中,一位涉案人在談到辦假案時有些無奈,「這些人辦假案,既不是爲了貪污受賄,也沒牟多大利。上頭規定了各級逃犯的抓捕率要達到50%,你說有什麼辦法。」 一位法律界人士聽聞此案後極爲驚訝,他不相信現在竟然還有這種「計劃辦案」發生。該人士認爲,此案之所以發生,遼陽市公安局也有不妥的地方。因爲「追逃」是不能用百分比來考覈的,更不能採用獎勵措施來加以刺激,就像你不能給法院下達指標每年必須判多少人。而遼陽市公安局這樣做無異於給各縣區公安局弄虛作假提供了空間。有些真正的逃犯一時抓不着,任務、指標、獎勵措施下來之後,各縣區公安局就將一些容易「追逃」的人員列上網並抓捕歸案,既能完成指標,又能得到獎勵。而一些真正在逃的罪犯根本就沒有被列入網上「追逃」名單。 中國青年報勇於將中國司法部門的違法行爲暴光的舉動令人欽佩。如果有一天,中國青年報能夠頂住重重壓力,將江澤民「每個公安至少抓5個法輪功」的密令下,導致無辜羣衆被抓的陰暗面暴光,那會是怎麼樣的大快人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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