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自己事先根本沒有想到會被判處極刑的成克傑立即申請上訴,於八月二十二日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九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報的對成克傑執行死刑的裁決。九月十四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刑隊對成克傑執行了死刑。
到此爲止,已持續爆炒了一年半之久的成克傑案便不再是外部世界的「新聞焦點」,但中共內部,包括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內部仍有不少人對「成克傑之死」繼續表示極大的政治興趣。
正如<<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中所說:「成克傑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因受賄犯罪而被處以極刑的職務最高的領導幹部」。也正如該評論員文章中所說:嚴懲成克傑,是爲了體現「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堅強決心」;是爲了對黨內黨外、國內國外宣示中共政權內「絕對沒有超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人物,絕對沒有因腐敗而能得到豁免的領導幹部,無論是甚麼人,也無論職務多高,只要觸犯刑律,都會受到應有的懲處」。
但問題在於,成克傑並不是因爲在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的高級職務上以權謀私而嚴重觸犯了刑律,而是在嚴重觸犯刑律之後才被高層提拔爲「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對成克傑的判決書中明白表示,所有構成鉅額經濟犯罪,足以令成克傑以命相抵的案件內容,均發生在成克傑擔任廣西自治區領導職務期間,也就是他一九九八年三月被「選舉」爲國家級領導人之前。
按照公開宣傳材料中揭露出來的內容,成克傑生活上的腐化墮落是從一九九二年下半年開始的(開始「與有夫之婦李平長期通姦」);其經濟上的主要犯罪行爲是從一九九四年開始的。從那以後,直到一九九八年三月成克傑「當選」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成克傑的生活腐化歷史已長達六年,經濟上不斷收取鉅額賄賂的嚴重犯罪行爲也已持續了四年時間,對此,早已有現代「東廠」之美譽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怎麼可能一概不知?江澤民等中共高層領導人怎麼會聞所未聞?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內部,幾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出身的常委問題提得問題更尖銳:爲甚麼一定要讓成克傑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爲他過去在省級領導崗位上作下的錯事負責?
中紀委和中組部耳聾眼瞎?
按照中央規定,所有少數民族自治區的行政一把手雖然都要安排該自治區主要民族出身的黨員幹部充任,但該自治區黨委的一把手一定是漢族幹部,而且往往都是直接從中央或者外省、(直轄)市調進去的漢族幹部。比如成克傑擔任廣西自治區政府主席職務後,他的直接上司,自治區黨委書記趙富林便是從湖北省省委副書記位置上調去的。而成克傑離開廣西之前接替趙富林廣西自治區黨委一把手職務的曹伯純,則是從計劃單列市大連市市委書記位置上調去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地方割據,實行中央欽差大臣對地方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的政治監督,以及地方幹部與地方幹部之間的互相監督。
若拋開他成克傑在廣西的腐敗和犯罪行爲難逃他的頂頭上司自治區黨委書記的眼睛不論,國家安全部派駐廣西的國家安全廳,新華社派駐南寧分社的內三記者,均有隨時隨地監視地方幹部的任務。更何況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均派有「工作組」。成克傑與李平當年在廣西的經濟犯罪行爲怎麼能夠逃過這些機構的眼睛?
如果說成克傑和李平當年的經濟犯罪行爲件件都隱藏得十分徹底,那麼素有「廣西王」之稱的成克傑在擔任自治區政府主席期間的工作作風之惡劣,在自治區政府內可謂盡人皆知。那麼在安排成克傑出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之前,中組部派到南寧「徵求黨內羣衆意見」的調查小組在當年的廣西自治區黨委和區政府內居然沒有看出一點問題?
分析到此,人們便不難相信,成克傑在廣西任期間,從縱情聲色到索賄受賄,從以權謀私到賣官鬻爵,持續犯罪時間長達五、六年之久,期間經歷了兩任自治區黨委書記,中央方面即使不清楚他們同李平暗中索賄受賄的犯罪事實,對他工作作風的惡劣和生活作風的腐化也不會是亳不知情。
成克傑至死不知爲何被判死刑
下面是成克在秦城監獄提審室在與一位預審員的對話:
預審員:你身爲黨和國家領導人,除了應有的政治待遇而外,也已經享受到了一般老百姓想不都敢想的經濟上的高額收入,物質上的高級待遇,但你卻貪心不足……
成克傑:我認爲你不能這樣說。我這些天裏已經一再向中紀委和檢察院的同志說明,我擔任黨和國家領導人之後,甚麼錯誤都沒有犯過。坐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位置上,我的行爲處事對得起國家和人民給我的待遇,我問心無愧。至於我在廣西自治區政府主席領導崗位上犯過的一些錯誤,該承擔的責任我絕不迴避,但你們也不應該把這些事情無限上綱……
執死刑前,法警向成克傑通知,他的採取毒針注射方式處死的要求已獲上級批准,其他不切實際的要求法院方面無權受理和批准。法警這裏所說的「其他不切實際的要求」,指的是成克傑希望臨死之前能夠知道他寫給江澤民總書記的信是否能有迴音。 他至死不知是江澤民想要他的命!
關於成克傑這封政治遺書具體內容,北京政壇流傳着幾個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中的共同內容是:既然中央早已掌握我在擔任廣西自治區政府領導職務時的經濟問題,爲甚麼還要提拔我擔任黨和國家領導人職務?如果現在的我仍然還只是個省級領導幹部,是不是就可以免於一死了?
江澤民製造了一隻「大老虎」
成克傑被處死的當天,《人民日報》即發表評論員文章說:「成克傑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因受賄犯罪而被處以極刑的職務最高的領導幹部」。也正如該評論員文章中所說:嚴懲成克傑,是爲了體現中共「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堅強決心」;是爲了對黨內黨外、國內國外宣示中共政權內「絕對沒有超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人物,絕對沒有因腐敗而能得到豁免的領導幹部,無論是甚麼人,也無論職務多高,只要觸犯刑律,都會受到應有的懲處」。
部分北京政壇人士認爲,事實上,成克傑從頭至尾都是按照這篇《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的講法進行操作的。也就是說,江澤民爲了對外證明其法治的嚴明與公正,對內警告那些和江澤民叫板的各級官員尤其是黨、政、軍各系統內的高級官員,人爲地製造了一個腐敗墮落的「大老虎」。
早在一九九五年前後,中共中央的上一輪「反腐敗」運動中,江澤民就曾經在聽取中紀委工作彙報時指示,黨內反腐敗「即要打蒼蠅,也要打老虎」,但無論黨內黨外,誰會想得到當時江澤民已經相中了一隻老虎──陳希同。
當初抓陳希同的時候,江澤民的如意算盤是一箭雙鵰,既消滅了自己所代表的「上海幫」的最直接的政治對手,又對黨內、國內大喊反腐有一個交代。
中國成語中有所謂「殺雞儆猴」一說。這裏把江澤民打擊陳希同的目的之一比喻爲「殺猴儆雞」,是因爲陳希同從來沒有把江澤民放在眼裏,讓江澤民恨得咬牙切齒,一心想要把陳希同置於死地。只是因爲中紀委和檢察院的大小官員們實在湊不足定陳希同死罪的證據,特別是因爲陳希同居然沒有被抓到那怕是一分錢的非法現金收入,最後只好把他收受的全部禮品按市場價折算成五十萬元,湊足了判處十五年有徒刑的犯罪金額。
成克傑情婦發現上江澤民的當,悔之晚矣
據一位受命到廣西南寧等地區對成克傑案進行復查覈實的最高檢察院檢察員私下透露,成克傑擔任廣西自治區政府主席的後兩、三年時間裏,他與李平的關係在自治區政府機關裏已經是公貽d的祕密。李平被捕之後,最高檢察院的辦案人員依慣例向她宣示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黨的一貫政策」,但李平一度表示得相當頑固,甚至以自己是「香港居民」爲理由,要求檢方把她送到香港接受審判。提到成克傑的名字,李平更是一付肅然起敬的樣子,張囗閉囗都是「成主席」,根本不承認自己與成克傑之間的私通關係。於是,檢方出示了成克傑在廣西與另外幾個比李平年輕的女人在賓館裏開房間的證據(照片是真是假無從考證,現代技術也可以做出來)。隨着幾聲「我不相信老成還有別的女人」的哭喊,李平的心理防線被徹底攻破了。
接下來,李平竹筒倒豆子似地把她同成克傑之間的事情全部交待出來。在檢方人員「立功受獎,爭取寬大處理」的誘惑下,一方面是貪生怕死的本能所驅使,一方面也是因爲知道了成克傑竟然對自己「不忠」之後產生了一股強烈的報復心理,李平按照檢方的引導,把多次收受鉅額賄賂的主要責任推向成克傑一方,令成克傑百囗莫辯。但這個時候的李平萬萬沒有想到成克傑會面臨死刑的懲罰,當她得知對成克傑的初審判決結果後,當場大喊自己「被利用了」,但一切都爲時已晚了。
事實上,當年成克傑和李平共同受賄的四千多萬元現金,全部都是李平經手提款,並由李平安排轉移到「境外」,以李平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也就是說,如果成、李二人的經濟犯罪事實沒有被揭露出來,而李平自己也拋棄成克傑遠走高飛的話,這四千多萬元成克傑一分也得到不手。但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無論是中紀委的專案人員,還是檢察院的預審員,均都按照江澤民的旨意,反覆暗示李平只要把索賄受賄的主要責任儘量推到成克傑身上,就可以令她自己免於一死。
反腐敗爲何選中成克傑祭刀
由此可見,對成克傑的司法處理,從一開始便是在高層選定用他來爲黨內反腐敗祭刀的前提下,由具體辦案人員利用一切手段湊足「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證人證言。
在成克傑之前,雖然已經對數以萬計的大小貪官進行了司法處理,但除了對個別判處極刑者,老百姓對每一個具體的以權謀私案的處理的直接反映,均是認爲量刑太輕,而不是認爲判得太重,就成克傑案件來說,已經判死刑並查沒全部個人財產的判決,當然不存在「量刑太輕」的問題。在對外宣佈處死成克傑的當天,在官方報刊上同時配發了成克傑案「量刑依據」的「法律常識」,明顯是要排除人們對爲什麼要處死成克傑的疑慮。
成克傑處死的真相是一位剛從北京出來的人告訴人民報的。他說可靠消息,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色膽包天,曾表現出對人大代表、歌星宋祖英有點「關心」過度,引起江澤民醋海生波,導致小命不保。可嘆的是成克傑至死也不知道自己得罪了誰,是誰非要他的命不可。
人民報編輯翻出去年關於成克傑的報導一看,相信提供者的消息應該是可靠的,以上的敘述就是去年人民報轉載的其它網上的文章,沒有改動,請讀者自己分析判斷消息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