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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龍泉市委書記夏廣廉遭惡報被判11年
夏廣廉先後擔任麗水市(現蓮都區)市長、龍泉市委書記,利用職務便利,在龍泉公園路開發等項目多次爲他人謀利益,先後5次收受原麗水市麗光村黨支部書記劉某、原麗水市三胞房地產公司經理張某等人的賄賂,總計人民幣14萬元。 早在1998年,浙江省各地就派遣安全人員打入法輪功臥底,法輪功學員在家中被幾個便衣警察強行帶走、非法審訊的事情時有發生。夏廣廉先後邀請浙江的一些誹謗法輪功的所謂巡迴團到當地欺騙不明真相的羣衆,煽動羣衆仇恨法輪功。 浙江省高院認爲,被告人夏廣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在中共幾乎無官不貪的情況下,貪個幾億元的新聞都引不起讀者的興趣,這區區14萬元就被判刑11年,不是太蹊蹺了嗎?是的,在末朝末代,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不可思議的,所有知道這條消息的人都要好好想一想,他被輕刑重判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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