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雷擊一事,現代科學認爲系觸電所致。因人體與電流接觸,人體即變爲導電體,以致引起灼傷而死。可是事實上,一個人如果做了傷天害理的惡事,每遭雷擊,不僅古代史籍及歷史筆記中常有記載,即近代新聞報紙中亦常可看到。多年以來,我搜集雷擊惡人的資料很多,茲僅就有關殺人惡報的事,附錄三則於後:

  一、1948年8月7日重慶《陪都晚報》載「貴州通訊」一則雲:本月初三日,貴州修文縣發生一件果報之事,頗勘尋味。緣修文縣巖腳鄉李姓農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週歲之男孩一人,夫妻視此子若拱壁,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發生意外。李某過生日,赴城買母雞一隻,返家後,命妻煨雞;其妻遂將雞洗淨,置於鍋內。煮不久,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內工作,估計返家時,雞必煮熟。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攜出同往,恐其着涼,遂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

  詎料剛走不久,同村之陳某,因家中走失母雞一隻,四處找尋,均未獲得,乃至李某家中,忽發覺鍋內煮有母雞一隻,即錯認爲己物。李、陳素有嫌隙,陳乃將雞取出,心尚不甘,復施極殘忍之手段,將李某之子放置鍋內,取雞代之而去。

  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見,方感驚疑,突然見鍋內有異,前往一看,當時魂飛天外,原來二人之獨生子被煮爛死於鍋內,皮肉均裂,慘不忍睹。二人見狀,痛不欲生,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李某亦自殺而死。

  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陳某竟被雷擊死;在陳某屍旁,死有野貓一隻,門內尚有雞毛數根。因此知謀殺李某之子,兇手即爲陳某;而食陳某之雞者爲野貓,故陳某及野貓均被雷擊。

  嗚呼!世間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嚴不爽,發雷以懲其冥冥罪惡,報應昭彰,萬人目擊,豈不可哀可懼也!

  二、何侃如居士說:「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縣長江之濱,以捕魚爲業。一天傍晚,有一個揹着小包的商人,請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內的財物,允許商人借住在柴房內。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強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謀害商人;妻子不從,何某即以利刀威脅,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兇。殺害完畢,把商人屍體割爲八塊,放在鍋中煮爛,餵豬以滅兇跡。事畢把商人包袱解開,只得到四百文錢。何某夫妻頗爲懊悔,覺得謀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間,忽然霹靂一聲,被雷擊死。當時的人還不知何某是做了極惡的事而遭天譴。都以爲是普通的觸電。事隔20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幫傭,無意中對我母親講起這件祕密。」

  三、聶雲臺老居士說:「謝祥巖在上海一個外國人家中做廚司。謝一家五口,妻蔣氏,性情樸實,孝順婆婆,常織布貼補家用。可是謝祥巖卻在外面愛上了別的女人,要娶姘婦做正妻,想與蔣氏離婚;他的母親不允許。謝祥巖就暗與嬸母商議,設計謀殺蔣氏。在戊辰年5月12日晚上,把毒藥放在桂圓湯裏給蔣氏吃。忽然天起黑雲,風雨交作,霹靂一聲,謝祥巖與嬸母都遭雷打死,謝的陰囊及腿肉都被打裂,嬸母的頭面劈去一半。」惡報這樣的快,能不相信報應的不虛嗎?

人無德 天災人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