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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彈費
 
2001年7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嚴打期間,老曹那連「撒旦」是什麼都不知道的兒子因被判爲邪教首領而被槍斃。三天之後,老曹收到收費通知單一張,落款爲「北京市公安局第三行刑大隊」。具體收費項目如下:

子彈成本費30元。(進口達姆彈,每發10 元,按最少三發收費。)
槍支保養費5元。
行刑隊出勤費100元。
行刑人員營養費30元。
行刑人員精神損失費20元。
運輸費10元。(雙程)
屍體代管費15元。(一天5 元,按最少三天收費。)
運屍袋成本費 10元。(一次性使用)

  合計220元。請在收到通知單後三天內帶齊現金並親屬證明到我大隊領取屍體,逾期加收屍體代管費每天5元。

  老曹不堪悲憤,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北京市公安局(行刑大隊法人代表)亂收費,理由是,槍斃犯人應屬公益行爲,不應收費。法院決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自1989年後,國家已不再對公益事業撥款。一切公益行爲,須由受益方提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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